公交司机该不该让小偷上车(实录)(7)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9:15 齐鲁电视台

  单菁菁:我想问一下张老师刚才说到了犯罪嫌疑人我同时也想问一下李教授,就是说你们认为自己有对其他人的处罚权吗?你们拥有这样的权利吗?法律赋予你这样的权利了吗?

  李景芝:我是想问单博士,难道说这个驾驶员是对小偷的一种处罚了吗?

  单菁菁:对,剥夺了乘车权。

  李景芝:剥夺了乘车权,那么请教你一个问题,你要银行贷过款吗?

  单菁菁:我到银行贷过款。

  李景芝:那么我给你一个假设,当然我相信你没这样做,假设你曾经有过两笔贷款,一分钱没有还,第三次贷款的时候,银行是否还会贷给你。

  单菁菁:但是……

  李景芝:但是什么……

  单菁菁:这是一种……

  李景芝:这就是属于你的一种信誉收到了一种侵害。还有一个例子,一个博士,留美的,在美国到三家企业去求职,都被拒绝,后来到美国工会投诉,他说用人歧视,结果工会出面干预了,一查他曾经有两次乘坐公交车逃票,信誉受到了影响,任何一个企业可以不用他。那么按照单博士的逻辑我曾经逃过一次票,难道我到一个企业做事,我不能做的很好吗?你们为什么不给我一次机会啊?但是号称法制建设非常完善的美国,就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主持人:可是李教授……

  单菁菁:李教授说的这话恰恰是在法制框架维护之内的,因为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美国的个人咨询包括中国现在正在建设的,个人资讯,都是受法律框架保护的。

  李景芝:对,你说得非常好。这三个小偷已经在金师傅的脑海当中留下了深深的不良的信誉印象。

  单菁菁:但是,法律只赋予了我们举证权,举报权,却没有给我们裁决权,所以金师傅将他阻挡在公交车之外,这行为实际上和我们之前抓到的小偷棒打鸳鸯一样的,就是我们的个人定型,个人用刑,那么个人定型,个人用刑,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历史,无论是在中国、在欧洲还是在世界其他地方,都曾经有过这样的肆意、私权……

  李景芝:我们今天讨论是属于一个公交车司机……

  单菁菁:我想反对李教授的话语霸权。

  现场观众:那我想问一下,如果说我身为一个好人我身上会随身带刀具吗?

  单菁菁:我觉得你这个我恰恰有一个例子,就是我大学的同学,当时我们有人从西藏给他们带了一个几把藏刀,当是他们在街区花园里欣赏那刀在玩的时候,忽然有一个警察上来,猛的就给他一击,给其中一个拿着刀玩的一击,然后就把他带到公局去了,警察有这样的行为我非常理解,因为你拿着刀具,违反了《刀具管理条例》,而且警察出于自身的安全,需要来对他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他绝对不是罪犯。

  主持人:刚才呢李教授做的一个推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了你这个行为的一个延续,那要是按照你的思维的话,我以前的确是一个小偷,我偷过东西,但是我浪子回头了,中国人说金不换。就是说难道我偷的那一次东西,我这辈子都得两个腿走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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