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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命运的两份鉴定

  本刊记者/沈雁冰

  杭州市民梁琴在医院打吊针,13天后死在了医院里。

  她不知道,在她死后,她的子女跟鉴定结论较上了劲。

  梁琴的死,引发了一场医疗纠纷。由于家属对医疗鉴定的质疑,又多了几分波折。

  2006年5月27日,梁琴在浙江大学校医院(以下称“浙大校医院”)注射头孢哌舒平时,医院给其做青霉素皮试时过敏性休克,13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将浙大校医院告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然而鉴定结果出来后,引发死者家属不满,他们一再提出质疑,申请再次鉴定未果。

  一年之后,一审宣判,死者家属败诉。2008年7月14日,他们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的种种做法和浙江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让死者家属疑惑重重。法院委托鉴定为什么直接找省医学会而不是市医学会?对浙江省医学会鉴定结果不服,二次质疑发出后为何杳无音讯?

  家属质疑,医学会给医院做鉴定是“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缺乏公正。

  梁琴之死

  2006年5月27日,68岁的杭州市民梁琴因为“发热、咳嗽、咳痰、气促”,由家人陪同前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予以哌舒平针、悉复欢针等静脉滴注。医院开了两天的静脉注射药物,当天注射完,需第二天继续注射,于是梁带着医院配的药物回家。

  由于梁琴家离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较远,于是选择到较近的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的浙江大学校医院输液。5月28日上午9时多,梁琴由她儿子盛小龙和女儿盛叶陪同,自带前一天配的头孢类药哌舒平到浙大校医院,要求代为注射,按医院要求代注射需要转方,梁的女儿去转方,梁本人及儿子坐在输液室里。

  当班护士审核后,发现病人在市一医院未做药物皮试。9点56分,浙大校医院护士对梁琴进行了“青霉素皮试”,五六分钟后(据梁的家属说是十几秒钟),梁出现“神志不清、全身发绀、口吐鲜血、呕吐”等症状,当日值班副院长张仁柄告诉梁的儿女,“是因为青霉素皮试发生过敏性休克,病情非常严重,已呼叫120救护车和浙一、浙二的专家”。

  当天下午4时25分,梁琴被转送浙一医院ICU进行抢救。

  事情发生后,浙大校医院曾向浙江大学校领导汇报,“梁琴转至浙一医院ICU病房后,杜有生副院长每天保持与浙一医院ICU病房联系,了解掌握梁的病情。同时于5月30日、31日、6月1日、6月7日(浙大)校医院分别派副院长、护理部主任、院办主任、护士长等到浙一医院医教科和ICU病房去联系抢救事项,并看望梁琴。在浙大校医院抢救和在浙一医院救治中,医药费完全由浙大校医院垫支。”

  浙一医院2006年5月28日20时15分首次病程录记载:患者因“青霉素皮试后突发心跳、呼吸停止九小时”入院,拟“心脏复苏术后、过敏性休克”收入重症监护室。

  5月30日,脑电图报告为平坦脑电图,疼痛及光刺激无反应。

  6月10日,最终抢救无效,医院宣告梁琴死亡。

  病人有无过敏史

  梁琴,1937年8月出生,老伴盛雪祺是浙江大学的建工学院教工。

  梁的死亡,让家属悲痛欲绝。梁究竟有无青霉素过敏史成了双方一开始争议的焦点。

  一开始家属就认为,病人有青霉素过敏史,带去的病历上有记载,梁有青霉素过敏史不单在该次的门诊病历本上有记录,家属找出她47岁至66岁间的浙大校医院的门诊病历本,上面都有明确的青霉素过敏史记载,同时提出也可去市一院、浙一院等医院查看梁以前的住院病历,那些住院病历上也均有她青霉素过敏史的记录。

  而浙大校医院认为,梁琴到医院来代注射时,出示的是市一医院的门诊病历卡,其中临床诊断、药物配方及无药物过敏史等记载均记录在市一医院的发热门诊病历卡的医嘱照开药品处方上。在向浙江大学校领导汇报时称“当天接诊医生、急诊科护士长、做皮试的护士均声明,问过病人本人及家属:有无青霉素过敏史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病人和家属全部否认有青霉素过敏史和其他药物过敏史”。

  对于就诊时到底有无告知有否青霉素过敏史,双方陷入“口舌之辩”。

  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梁琴的家属多次找到浙江大学投诉此事,学校指派党委办公室协调,医院表示同情,“愿意做适当的赔偿,但不是医院的责任”。

  梁琴的家属与医院交涉无果。2006年7月,梁的家属把浙大校医院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和其他的医疗纠纷一样,进入诉讼程序,得做医疗事故鉴定。

  梁的家属考虑到所有的医学专家基本上是浙江大学医学院下属单位的人,以及浙江大学在浙江的影响力,鉴定有可能有失公正,要求到外省进行鉴定,西湖区人民法院拒绝了家属的要求。

  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2007年1月30日,浙江省医学会受理了鉴定。

  在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时,梁的家属“见到专家的名单基本上都是来自浙江大学的下属医院,当时就提出能否让与浙江大学有关的专家回避,“医学会说如果叫这些人都回避就没有什么专家了”。

  3月22日,医患双方及医学会代表随机抽取急危重病学两位专家、呼吸内科专业两位专家及护理学一位专家,组成了鉴定专家组,同时抽取若干名候补专家。在抽取前,梁的家属申请回避了参加该次抢救的浙一医院ICU主任方强,医学会予以同意,医方没有申请回避。

  4月6日,浙江省医学会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抽取的5位专家参加了鉴定会,医患双方代表到会陈述并回答了专家的提问。

  4月30日,浙江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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