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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被指违法
顺义区领导陆续将群众来信转到了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王福江这才如梦方醒,“原来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一个通知在作怪”。
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伤残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在我局备案的从事伤残评定工作的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是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通知》还特别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要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办案民警。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影响的,追究办案单位责任。”
《通知》中使用了“备案”字眼。关于“备案”之说,来自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第40条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王福江介绍,这一条规定关键词是“备案”、“介绍”、“自行选择”,“备案”是为了方便“介绍”,“介绍”是为了让当事人“自行选择”,“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只有‘备案’和‘介绍’的义务,至于选择哪家机构,是当事人的权利”。
“实际情况是,我们从来就没接到过交管部门有关备案的任何通知”,法医院司法鉴定所和其他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联系,“结果与我们境遇相同”。
2009年1月1日将要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则取消了“备案”和“介绍”之说,而是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就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王福江认为,北京市交管局的《通知》等于剥夺了北京市除了其指定的两家之外的具有相同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权利,也等于剥夺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自行选择的权利。
状告公安机关
“北京市交管局固定两家鉴定机构的这个《通知》,让我们失去了四分之一以上的业务”,王福江介绍,法医院司法鉴定所共有123名职工,分布在城区6个门诊部,职工都要生活,现在已下岗了10余人,国家在2001年投资近5000万元建起的大楼需要维修,上千万元的设备需要维护,安装了100具的尸体库不能费电空转……这些都需要资金,“但现实是业务量急剧减少,大家面临下岗失业,我们怎么能不着急啊”,王福江为此咨询了一些法律专家,“专家认为,交管部门的做法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尽管如此,法医院司法鉴定所还是坚持“先礼后兵”,于9月18日请律师给北京市公安局发出了律师建议函,指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固定为两家鉴定机构涉嫌行政垄断,侵害了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合法权益,建议北京市公安局“依职权撤销通知自行纠正错误做法”。
但是,有关方面并没有立即自行纠正其做法。
9月28日,法医院司法鉴定所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垄断,10月13日,追加北京市交管局为第二被告。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确实有效措施,消除因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属于专属经营机构”,通过这场刚刚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王福江自认为学到了不少适用法律方面的知识,把一些相关法律条款打印出来,并做了重点记号:
——《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达到二分之一的……”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些法律条款,就是打官司的依据”,王福江告诉本刊记者,“其实,我们也不想打官司,只要有关部门撤销这个《通知》,让北京市所有司法鉴定机构都有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空间,一切回归自然,我们也可以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