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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的一次性赔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09:4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徐征征

  提要:17年前的一场意外致好友眼睛受损,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到底是要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还是别有用意?

  17年后,失明的当事人可否继续索赔?

  7月的北京,天蓝草绿。

  正当热情好客的北京人都沉浸在迎接奥运的喜庆之中时,赵阳却因为发生在17年前的一场意外事故,与自己多年的 老友孙少峰对簿公堂……

  眼睛受伤:达成协议一次性获赔

  17年前,年仅23岁的赵阳风华正茂。已经学了3年汽车修理技术的他,被城里的一家修理厂录用。

  就在这时,邻村的修理厂老板孙少峰通过赵阳的哥哥找到赵阳,邀请赵阳到他的修理厂工作,并许以高薪。

  处于热恋之中的赵阳考虑到孙少峰的修理厂离女友家较远就拒绝了,但从此二人相识并成为了很好的朋友。孙少峰的 修理厂遇到什么修理难题就去请赵阳,赵阳是有求必应,一有时间就去给好友帮忙修车,从未收取过报酬。

  1991年4月20日,孙少峰又遇到汽车修理难题。于是,他到赵阳家里请其帮助修车。恰逢赵阳不在家。

  晚上6点左右,赵阳回家后听说孙少峰找自己,就踏着朦朦的夜色直奔孙少峰的修理厂。

  到达修理厂后,二人对汽车进行了全面检修,并很快找到了故障所在。

  就在修理即将结束挂刹车弹簧时,孙少峰的改锥跑偏,冲力致其斜刺赵阳左眼,赵阳的一声惨叫打破了乡村的寂静… …

  赵阳的左眼血流不止。孙少峰当即将赵阳送至北大医院入院治疗了20天。在住院治疗期间,孙少峰支付了医疗费、 交通费2450元,并和赵阳的哥哥一起在医院进行陪护。

  出院后,赵阳又复查了7次,眼睛逐步有了光感,视力恢复到了0.06,已初步能视物。

  这时,孙少峰带着礼品来看望赵阳。他沉默了好久,终于开口和赵阳谈到了赔偿问题。

  “赵阳,你帮我修车伤到了眼睛,我对不起你。你的医疗费和护理费,我都应该赔偿。但是,到现在你出院后都已经 复查7次了,我这边修理厂又比较忙……”

  “没事,你平时要是忙就忙你的吧,我复查就让我哥哥陪着就行了。”赵阳说。

  “赵阳,我不是这意思,你看你经常需要复查,我也不知道到什么时候才算完。我想,咱们能不能商量一下我一次性 赔你钱,以后看病你就自己负责。成吗?”孙少峰直入主题。

  “可是……”赵阳用右眼打量着眼前的孙少峰。这一刻,赵阳眼中的孙少峰就如自己受伤的左眼视物的感觉一样,模 糊而又难以捉摸。

  “赵阳,我没有其他意思,只是这样有利于你复查看病,只要能治好你的眼睛,我花多少钱都愿意。”孙少峰见赵阳 面有不悦之色赶紧解释。

  几天后,孙少峰在家人的陪同下和赵阳坐在了村委会的办公室里。

  不大的村委会主任办公室里,挤得满满当当。既有村委会主任、民调主任,又有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和孙少峰、赵阳 的家人。孙少峰当着大家的面先讲了自己误伤赵阳的经过,并表示愿意承担赵阳的赔偿损失。坐在角落里的赵阳一直低垂着自 己受伤的眼睛,默默地听着孙少峰的讲述。

  接着,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除孙少峰于1991年8月6日已经支付的住院治疗来往车费、饭 费共2450元外,截至8月6日以后有关眼事故遗留问题一次性解决——由孙少峰于1991年12月之前给付赵阳日后治 疗费、眼伤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6160元。协议同时约定,赵阳在1991年8月6日以后双眼发生任何情况与孙少峰 无关,不向孙少峰提出任何问题和要求。

  协议达成后,孙少峰率先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拿到协议的赵阳,看了看协议,看了看孙少峰,一言未发,在见 证人的见证下也签字并按了手印。

  让赵阳感到欣慰的是自己的左眼在开始阶段恢复良好,视力逐步有所回复。

  事发后一个多月,赵阳与自己热恋的女友严君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年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为这个家庭重新燃起了 希望。

  眼睛失明:历经两次婚变

  1992年12月,赵阳的左眼因外伤性白内障不得不在北大第一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

  手术后,左眼视力有所好转,由受伤后的0.06升至0.18。但是,仅仅这一次治疗,赵阳自己就花费了207 4.4元。

  此后的十几年的时间里赵阳从未间断过对左眼的治疗,大到医院小到村医疗卫生所,就连赵阳自己也不记得一共看了 多少次病,花了多少钱。

  让赵阳更为伤心的是自己的好朋友孙少峰在协议签订后很少来看望自己。几年后,生意红火的孙少峰更是在城里买了 房,从此,二人基本上失去了联系。

  左眼的不便让赵阳远离了自己钟爱的修车工作。从此,赵阳就开始回家以务农为生,在农闲时给人打短工度日。

  2006年,共同生活了14年的结发妻子严君因无法承受赵阳治疗眼睛给家庭造成的巨大压力,向赵阳提出了离婚 。2006年7月31日,经法院判决赵阳和严君离婚,双方之子随严君生活,由赵阳每月给付250元生活费。自此,赵阳 的生活更为艰辛。

  2007年初,经人介绍赵阳开始了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婚后不久,赵阳的左眼伤情迅速恶化。其左眼视力完全丧失 ,经鉴定,赵阳的左眼已严重残疾,丧失了40%的劳动能力。新婚不久的妻子不堪重负,不久就和赵阳离了婚。

  为治疗自己的左眼,十几年间,赵阳不但早就花光了孙少峰赔偿的6160元,更是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200 7年,无钱看病的赵阳找到了孙少峰,要求孙少峰继续为自己治疗左眼。出乎意料的是,孙少峰拿出了十几年前的协议,拒绝 了赵阳的请求。此时的赵阳才恍然大悟,明白了孙少峰当年与自己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

  愤怒之下,2008年年初,赵阳将孙少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左眼摘除、安装 假眼手术康复护理等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

  对簿公堂:如何面对昔日好友

  2008年7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法庭内,赵阳十分沉默,一直用右眼望着法庭上方 悬挂的国徽。

  法庭举证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着是否应该由被告孙少峰承担赵阳1991年8月6日后的医疗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

  原告代理人:首先,1991年8月6日,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应属于部分无效协议,该协议将原告将来可能造成 残疾应得到赔偿权利给予了剥夺,是故意逃避伤害后果的行为。

  其次,签订协议时所依据的因素已经发生重大情势变迁,现在原告赵阳的眼睛已经不是签订协议时的样子,其左眼于 2007年4月完全失明。所以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就现实情况进行解决。

  再次,原告左眼受伤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由于视力不好,喜爱的修车工作不能做了,原告的左眼外观有别 于正常人,经常遭到路人的观看和议论,给原告心理造成了压力。故被告应对原告所受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被告代理人:原告赵阳诉孙少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不应当再赔偿,理由如下:

  首先,事故发生后,在当事人双方、亲属及原告所在村委会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对事故赔偿问题 一次性解决,至今早已履行完毕。原告认为左眼伤情变化,再次提出赔偿要求,违反了协议约定,也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

  其次,被告孙少峰根据协议约定赔偿的今后医疗费及眼伤损失数额与当时的物价及生活水平相比有其合理性,不存在 显失公平的问题。

  再次,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解决协议,算不上规避法律。协议中虽然未正式提出伤残问 题,但双方约定的今后眼伤损失明显具有伤残赔偿的意义。

  即使应当赔偿原告的伤残损失,原告要求精神损失也没有道理。赵阳是在干活中受伤,而非孙少峰故意伤害,伤后孙 少峰对原告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同时也积极赔偿损失,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

  被告:作为一个人活在世上就应该自强、自尊、自爱,讲信用,讲道德。原告将17年前解决完并有大队领导、证人 、自己签字的协议的事现在拿出来,是把诚信、道德放在一边,想钻法律的空子。对于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依靠其他方法发 家致富,我认为是可耻的,让我拿出一分钱我都感到气愤。我已经尽到了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孙少峰当庭递交了伤残评定鉴定申请,认为即使自己应对赵阳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应该以双方协议认可 的0.06视力水平为基数,对下降至目前失明状态重新进行法医伤残鉴定,以确定协议解决完毕后发生的新变化而形成的伤 残等级。

  庭审结束后,赵阳显得异常平静。面对记者,他说:“17年前的协议,某些人究竟是想解决问题还是别有用意?我 虽然一只眼没有了视觉,但我坚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让我看到正义之光!”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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