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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消灾杀死妻子后自杀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5:30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胡庆波 一位花甲老人,二十多年来承担着生活的诸多不幸,以致怀疑自己和老伴儿“命不好,给家里带灾”,最终将菜刀无 情地砍向了妻子和自己,希冀以此换来儿子和孙子今后的幸福。 这是愚迷心窍,还是爱的伟大?无论怎样,我们都由衷地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 2007年5月29日上午8点30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突然来了一位拄着拐杖、戴着黑色宽边墨 镜的中年盲人,旁边一位搀扶他的女子表情十分沉重。他们是谁?他们和即将开庭的案件当事人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他们是犯罪嫌疑人王兴恩和被害人的一双儿女——他们的父亲亲手杀死了母亲,后自杀未遂。由于他们是本案 的证人,按照法律规定,证人不允许旁听案件庭审,两人无奈离去。 随着“砰”的一声法槌响起,犯罪嫌疑人王兴恩被带入法庭。这位60岁的老人个子不高,身穿墨绿色短袖T恤,外 面套着深蓝色的马甲(号服),沉重的手铐和脚镣令他略显驼背。胡子似乎已经许久没有修理过了,映衬出满脸的憔悴。一进 门,他便到处张望似乎寻找着什么,直至看到了旁听席上的亲人,老人眼圈一下子红了。 他为何杀妻子又自杀 对于杀害自己妻子的事实,王兴恩显得十分坦然,也未曾表示后悔,倒是对自己自杀未遂还活在世上感到焦虑。他不 住地嘀咕:“我还活着,灾还没走啊!” 王兴恩是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的一位普通农民,小学文化。对于杀害妻子的经过,他是这样叙述的—— 我挺疼爱我老伴儿的,虽然我们老打架,但是都没多大的事儿! 自孩子出生之后,我们家就有很多麻烦事,渐渐地,我就认为是我们老俩口的命不好,其实我早就想死了。 她比我岁数大,比我懂的事多,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她正来着月经,我一直觉得这给我们带来了一生的霉运。 我们的宝贝儿子一直多灾多病,出生8个月时,我老伴儿带着儿子去打预防针,由于针头没有消毒,导致孩子屁股溃 烂发炎,很久都没有好。我们为此吵架吵得很凶。 由此,埋下了感情的祸根。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经常打架,都是因为家庭琐事。 13年前,我老伴被轧草机轧掉了一只胳膊,真是飞来横祸啊,没有办法,生活还是得继续…… 我原来在村外面弄了一个修理电气焊的小修点,有时给人家补补轮胎、打打气。一次,我儿子在给汽车轮胎打气时, 灾难再次降临在我们家——他的双眼被崩瞎了,连一只眼睛都没给他留啊! 这些变故已经令我们一家人措手不及,然而,不幸还在接踵而至。儿子结婚四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一日,我的儿 媳妇突遇车祸,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着死了。 最近,我的小修理点又被村里的绿化带占了,只能靠低保生活,家里生活岌岌可危。 “是我俩命不好,给儿子带来灾了啊。”说到这里,被告席上的王兴恩抱头痛哭。 据王兴恩在庭上交代,他的老伴曾经去法院提出离婚,但法院没判离。“俺俩吵架闹离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虽然 我们经常吵架,但是没到那个(杀她)程度。”王兴恩说。 前几年,王兴恩的儿子再婚了,现在的妻子带来一个男孩。虽然和这个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这个孩子却被王兴 恩视为掌上明珠。 而王兴恩杀妻后自杀也与这个孩子不无关系,因为,他不想把自己和老伴儿身上的“灾”带到下一代以及下下一代人 的身上。 我和我们村面粉厂的老板有些合不来,所以我不愿意她去面粉厂,可她总喜欢去那里聊天,事发前一天,她又去了。 我一气之下当天晚上没有回家。 第二天(2006年11月27日)上午9点来钟,我回家后发现我老伴儿正在西屋扫地,我过去和她打招呼,她埋 怨我吓了她一跳,我就回了一句“你还吓我一跳呢”。结果我们俩你一言我一语地又吵了起来。 后来,她就坐在双人铺上,自言自语道:“我不想活了,活着麻烦着呢,不如死了。”我就回道:“我也不想活了, 咱俩全别活了,别给儿子找罪!” 说完,我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她就低着头让我砍,我什么也没想就朝她的脖子后面一拉,只见红色的血涌了出来, 她动了几下就不动了,没有呼喊、没有挣扎…… 我定了一下神,便骑着三轮车到小修理点去告诉儿子我把她妈杀了,让他报案。我最后拉着他的手说:“我不活了, 你们三口人好好活吧!”又给我小舅子和小姨子打了个电话,但都没通。后来给我女儿打了个电话,让她帮我儿子料理一下后 事。 做完这些事后,我就放心地“走”了…… 2006年11月27日上午10点30分,昌平警方接到王兴恩儿子的报案,说自己的母亲被父亲砍死在家中。当 公安机关寻找王老汉时,发现他倒在村委会的路边,颈部有10公分左右的刀伤,旁边横着一辆三轮车,边上有一把血迹斑斑 的菜刀。 在医院急救后脱离性命危险的王兴恩,无法说话,就在纸上歪歪扭扭地写着“杀人、妻、我”,连起来就是“我把妻 子杀了”的意思。 庭上,老人看着证据卷的照片,当天的情形一幕幕地在他头脑中回放着。只见他紧锁眉头,痛苦不堪,“哇”地一声 大哭起来,痛哭之后,仍啜泣不已。 公诉人和辩护人均要求从轻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被告人 自愿认罪的,合议庭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本案在庭审中便采用了简化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杨卫东担任审判长,北京市昌平区 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春波出席支持公诉,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德利接受检察院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王兴恩的辩 护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兴 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出示相 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王兴恩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 况发表如下意见—— 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被告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及鉴定结论等在案佐证,王兴恩供述其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吵架 引发杀害妻子的事实。以上证据均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杀人的事实可以认定。 2.被告人王兴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后持菜刀将其杀害,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受到刑罚惩罚。 3.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杀人之后曾告知其儿子报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被告人在其后的陈述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通过法庭调 查,被告人杀人的动机为生活不幸,可以适当地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 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通过法庭调查,我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 现,提出如下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照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杀害妻子后自动如实向公安 机关陈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过在看守所羁押的这段期间,他有了深刻的认识。 2.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为被告人家里不幸的事情较多,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家庭矛盾,为了避免 给孩子带来灾难,构成了犯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能够主动配合,陈述了其杀妻的过程。 此前,被告人遵纪守法,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综合以上的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审判长: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 众人眼中的被告人 没有自行辩护、没有最后陈述,王兴恩已然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 10点30分,王兴恩被带出了法庭。在法警将其带往电梯的近100米的路上,老头不住地问紧随其后的侄女,“ 家卫呢?××(孙子的小名)呢?” 侄女急忙答道:“上学去了,都好着呢,你放心吧。”在他心中最重的还是儿子,还有孙子。此时此刻,他都未曾想 过自己,也许将会在铁窗中度过与别人截然不同的余生。 此案未当庭宣判。旁听席上的4个人,其中两个是王兴恩的侄女和侄女女婿。记者注意到,他的侄女是一边抹着眼泪 一边听完庭审的。庭下,她对记者说:“这么多不幸都发生在一家人身上,搁谁谁受得了?其实老人特别善良,连孙子不是他 的,他都疼呢!” 据了解,王兴恩的儿子并未怪罪老人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还曾经请求公安机关减轻对父亲的刑事处罚。 记者几次致电给王兴恩所在村的村委会,该村委会工作人员都表示村支书不在,问及王兴恩这一特殊家庭在村里都享 受哪些福利政策,她表示对此不知。不过按照该村规定,家庭月收入不到140元的家庭享受每人每月140元的低保。 2007年6月13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本案承办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秦春波检察官。他表示老人的家庭状 况值得同情,在他的印象中王兴恩十分内向。“他承受了这么多的家庭不幸,由于文化水平等因素,他不知道如何去排解内心 的压力,精神得不到缓解,以致盲目地归咎于命运。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迫在眉睫。” 另外,秦检察官介绍道,本案属于激情杀人的一种,他主观上有杀害妻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妻子的行为,构 成故意杀人罪是毫无疑问的;但从量刑来说,需要考虑动机等因素,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又有自首情节,估计会判1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心态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联合大学心理学研究室主任张小菊。她表示,从心理学上看,此案 涉及一个归因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发生了这么多事情之后,在王兴恩心里固化了一个不合理或者说歪曲的信念——认为是他和 老伴给家里带来了灾难,将所有的家庭不幸都归因于自己,导致最终产生了这个令人遗憾的后果。另外,老人心中具有一种强 烈的内疚情绪,需要一定的心理治疗,通过与老人聊天等方式和他产生“共情”,让他宣泄出自己的情绪,逐渐改变老人的认 知方式。 2007年6月21日即将截稿之际,本刊得知王兴恩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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