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郎与东家的是非曲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5:0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6月10日,在北京后现代城附近的一家咖啡店,阿里郎的4名大男孩一改他们在舞台上热情奔放的风格,沉静又有些无奈地向记者叙述他们与东家的是非曲直。

  在此之前,阿里郎告他们的东家——北京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纪公司的案件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

  签约妈妈一样的经纪人

  阿里郎歌舞演唱组合在2002年至2004年先后获得了包括“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专业组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第四届中国金唱片奖最佳组合奖”、“第六届CCTV-MTV音乐盛典最受欢迎组合奖”等近十个奖项,并出版了韩语版专辑。一时间,4个男孩的杰出表现引起了娱乐界的注意,先后有中国、日本、韩国等地的多家经纪公司与他们接触,想与他们合作。

  在一次演出之后,他们结识了北京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何萍。何萍是辽宁人,老乡见老乡自然亲近许多。采访中,4个男孩多次说,那时候感觉何萍“就像妈妈”。当时,何萍劝阿里郎组合与其合作,“像妈妈一样的人这样说,而且这家公司是一家很有实力的大公司投资兴办的,感觉很有实力”,于是,阿里郎组合在与第一家经纪公司协商后,决定转签到何萍的公司。

  那次签约,被阿里郎组合总结为是“稀里糊涂”的。“几乎没有看条约,全是听对方说,对方说得非常好”。

  2005年8月26日,阿里郎组合的4名成员与何萍签订了一份合约,约定由北京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阿里郎演唱组合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全权安排、组织和实施该组合的演艺事务、唱片事务及与上述事务有关的一切事务。

  阿里郎组合向记者透露,该合约中还规定了北京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有为艺人商讨及争取与唱片、演艺事务相关的最理想条件,提供演艺设备、演出服装及材料费等多项内容和费用,适时安排业务培训等多项义务。此外,合约中还明确规定每年7月2日和1月2日,该公司应将6个月内阿里郎组合的收入状况及有关账目交由该组合查阅审核。至今,4名成员手中保存的就是这份合约。

  但这份合约没有公司的印章,甚至没有日期,只有何萍的签名。阿里郎成员发现后询问,才知道在签约时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没有办下来。“当时我们也没多说,非常相信对方,不认为一个像妈妈一样的人会骗我们”。据记者从工商部门得到的消息是,该公司是2005年12月26日才拿到营业执照。“何萍解释就是一个过渡,我们签的是临时合约”,因为认为是临时合约,所以“对其中一些不平等条款,还有合作时间的长短等”4个男孩也就“稀里糊涂”地将就了:“对公司和像妈妈一样的经理 ,我们充分信任,没有信任怎么合作呢?”

  种种烦心事

  刚开始的合作是愉快的,阿里郎成员非常努力,希望能在明骏盛公司的帮助下尽快更上一层楼。即使有些地方不如意,想到毕竟是新成立的公司,总有个起步阶段,他们也就包容了。

  但是,一些基本的事情开始“偏离了合约的规定”。

  排练厅是个不到90平方米的库房,不仅没有空调,而且跳起雄劲的舞蹈时尘土就从地板缝里“奔放”出来,“都不敢张嘴唱歌,嗓子会被尘土熏哑,时间长了会得肺炎”,组合成员之一金泽男说。夏天里面比外面热,冬天冷得伸不开手,伴舞队好几人都病了。在这个库房里挤了将近一年才安上空调。他们曾数次跟公司协调,公司总说:“新排练厅、录音棚都有,还在

装修。”但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见到。库房的门是玻璃门,所以每次排练总是围着一帮“看表演”的人,不时还有小狗和闲杂人员跑进来。6个或8个小时的排练下来他们经常是筋疲力尽,后来一说去排练他们就“感觉害怕”。“歌手害怕排练厅”,男孩们苦笑着对记者说,“你想想都到这个地步了,还正常吗?” 不堪忍受环境对排练的影响,阿里郎后来自己掏钱另外租房排练。

  他们告诉记者,自己掏钱买单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最让阿里郎成员受不了的是在该公司出的唯一一张专辑也就是他们的第二张专辑“只能自己掏钱买自己的专辑送人”,因为“公司把宣传碟卖了”。金泽男叙述,第二张专辑出来后,他们却发现市场覆盖率很小,经常会有歌迷或朋友问:“你们发专辑了吗?”这让他们非常尴尬。他们去自己的家乡延边进行签售会,可是那里根本没有他们的专辑卖,公司没办法,只好拿来宣传用的几百张专辑去签售,一个半小时里,专辑一售而空。“连我们的家乡都没覆盖到,到底卖到哪里去了?”家乡观念浓厚的4名男孩愤愤不平。宣传专辑卖没了,“等我们要送人时只能自己拿钱去买,不少于100张。歌手买自己的专辑送人,多可笑的事情!”“歌手最看重的就是专辑,也可以说专辑就是歌手的灵魂。我们几次问公司专辑的发行量,始终没得到答案”。说到这里,金泽男又苦笑了。他说,专辑发行后经常有记者问到专辑的发行情况,“可我们不知道呀,又不能说经纪公司不告诉我们,只有转移话题或用‘比预期的要理想’等话搪塞过去。”“歌迷不买和不知道可不是一回事”,由此阿里郎成员认为公司对组合的宣传太不到位,发行方法也值得商榷。“忽视了宣传我们的平台”。

  “公司的运作方式造成了近两年的演出、宣传明显减少,甚至于在近两年的合作中,阿里郎组合在全国性的大型演出中基本没有出现。”

  “公司最经常对我们说的话是慢慢来,市场不景气。市场是一回事,可作为经纪公司必须要尽到义务。”

  说到这里,4名男孩明显激动起来,除金泽男外,另3名刚才不怎么说话的成员也参与进来。他们说,阿里郎组合与一般的歌唱组合不同,他们是歌舞组合,跳的是体现年轻人特点的舞蹈,不年轻了还能跳出火热的舞蹈吗?也许以后还是歌舞组合,但随着年龄的变化风格也一定会变化,所以时间上的耽误就是青春的耽误,就是事业的耽误,他们耽误不起。这两年几乎没有成效的宣传让他们白白浪费了大好时光。

  在收入问题上,他们也与公司发生了争执。阿里郎认为根据合约,公司应该在一年中的7月2日、1月2日给他们看总账,演出费多少、彩铃多少、专辑多少、总收入多少等等,都做到透明。“按合约,应该在演出后三天内给付我们的演出报酬,可是他们不给我们看演出合同,只让我们看支出凭证,并根据这个凭证给付我们费用。但凭证是他们自己做的,我们怎么能知道演出收入正确与否?”到现在双方合作将近两年了,可4名男孩说一次都没看到过账目。直到诉讼前,在多次催要下,公司才出具了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演出账目单,但阿里郎组合认为,这份账目单存在多处漏报,并扣除了不应由阿里郎承担的费用。“他们还单方面规定,宣传性的演出我们得不到费用,凡是他们认为小规模的演出就认为是宣传性演出,不给了。什么是宣传性?什么是商业性?那毕竟是我们的劳动成果,这样规定没有根据。到现在这些钱加起来起码有几十万。”阿里郎成员说,公司规定歌手不能跟演出商接触,“我们就不接触,就完全信任你,可你们总应该给我们账目呀?”4男孩说,他们要求过多次,公司总是以“会计不在”或“账目在整理”等等理由婉拒。

  同时,在几次演出活动的安排上,双方也发生过不愉快。据阿里郎称,该组合曾苦练多日准备在《舞林大会》中演出歌舞,但因公司的失职,该节目未能演出。而对于公司安排的在上海卫视《非常有戏》节目中唱戏,阿里郎则因未接触过戏曲而拒绝执行公司的决定,对此公司扣除了阿里郎2000元劳务费。2006年11月,阿里郎为参加福建东南劲爆榜颁奖,精心排练了节目,但在演出的前两天,因公司未准备演出服装而最终泡汤,对此公司同样也扣除了阿里郎的劳务费10355元作为罚款。

  毕竟是自己的老东家,阿里郎组合一直想协商解决,但公司的态度“让我们感觉看不到希望”。就在起诉前一个星期,他们再次找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他们烦了,说解决不了,如果不相信公司可以去法庭,公司奉陪”。

  阿里郎检讨法律意识薄弱

  2007年4月,阿里郎组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把北京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经理何萍告上了法庭。

  阿里郎组合在起诉状中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经纪合约,并要求两被告向该组合出示2005年8月26日双方签约以来至今阿里郎组合所有演出及唱片、彩铃收入的会计账目,返还劳务费、赔偿损失1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因为他们认为:在近两年的合作中,两被告违反了当初的承诺和双方签订的合约,并给组合4名成员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们认为经纪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组合4名成员艺术青春的极大浪费,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阿里郎5月接到立案通知,6月4日和7日法庭在被告要求下进行了两次不公开审理。

  在双方提交证据后,发生了一件让阿里郎组合“大吃一惊”的事情:经纪公司拿出一份与他们手中完全不一样的合约,而且上面有他们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一份非常正式的合同。而内容完全可以免除阿里郎的所有诉求,“甚至里面还有不给我们上任何保险的条款”。4个男孩“懵了”,他们回忆起“确实有这回事,可那不是真实的签约”。他们说,当时是2005年10月,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阿里郎的合作,邀请了很多媒体,需要阿里郎成员作出与公司签约的动作。“公司说也就是走走过场,我们在那么多记者面前,在台上,可能认真看合约上的内容吗? 而且公司说跟我们之前那份合约一样,我们可能不相信吗?” 4个男孩都表示:“真想不到!怎么会这样!有被欺诈的感觉。明明上面是我们的签名,可内容却是这样。”对方为了证明这份证据是有效的,还播放了当时签约的录像,“还有他们的盖章,明明当时他们还没成立公司,怎么会有印章?看来他们是事先想好的。我们确实是缺乏法律意识。”他们特别根据这件事和这段时间的心情,编写了新节目《这年头》,“这年头,出人头地,谈何容易……”来“发泄一下”,他们自嘲。

  4个男孩承认,在圈里也听说过跟经纪公司签约一定要注意,“可我们太大意了,我们4个人一向感情用事,当时年龄也比较小。经历了这件事我们又长大了。”

  采访中,4个直率的男孩一点都不掩饰自己的过错和后悔:那就是缺乏法律意识,稀里糊涂把自己耽误了。金泽男说,他们4人都是朝鲜族,汉语不是很在行,因此对合同的理解有偏差,而且太感情用事,充分相信别人,没想到从法律的角度好好把关。”

  因为合约还没有解除,他们与公司还在“勉强”合作。

  与自己的老东家闹到这一步,4个男孩表示很遗憾。“其实,我们知道公司花了很多钱,但没有体现在我们身上,钱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而且我们认为主要还是能力,公司缺乏包装组合的能力和经验。”金泽男认为这件事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协商,但目前看来希望渺茫。

  目前,他们自己在很努力地排练,自己出钱找场地,置办服装,自己找陪舞……“对于耽误的这两年我们很心疼,不能再耽误下去了。”他们表示,与老东家肯定没办法合作下去了,以后,他们会找一个专业的经纪公司。

  记者致电明骏盛公司经理何萍,她没有接听电话。大约10分钟后,一位自称是何萍助理的男士回电询问记者身份,然后被告知会转达记者的采访要求,并答应一天之内给与答复。在约定时间内没有等到任何消息的记者多次拨打何萍的手机,只有“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的胸膛……”的歌声久久回荡。至发稿时,本刊依旧没有得到明骏盛公司的任何回应。

  记者从有关资料上看到,明骏盛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西明骏(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之一,总部成立于1998年12月,固定资产已逾2亿元人民币。其宣传材料称,明骏音乐借鉴了国际同行业先进的经营体系和理念,以全新的姿态,培养出一支精良的工作团队,并打造了国内组合一线品牌:阿里郎和明骏女孩。明骏音乐公司带着对音乐的执着,誓要打破内地无一线偶像组合的格局,在华语市场开辟新天地。

  朝阳区法院表示,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无法接受记者采访。仅透露目前法庭建议原被告私下调解 ,双方都抱着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希望调解,但如果还达不成一致意见,7月初就需要再次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功只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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