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好笑之事:某年,某全国重点大学某系的研究生会换届,当选者居然自己发布大红海报,宣布“阁揆”及“内阁”组成名单!一个小小的系研究生会主席自比为“阁揆”,想象自己是内阁总理或者古代的宰相,姑且不说这里对政治学、行政学常识的无知,其当官野心之膨胀、官本位理念之痴迷,也足可见一斑!难怪该校研究生院一位领导气愤地说:他可能还想当“国务院院长”或者“政治局局长”呢!
在中学里面,为了当上学生干部而对同学请吃请玩兼送礼的、“腐蚀”老师的,大有其人,大有其事。当年引发全国关注的湖北小学生“五道杠”干部事件,更是奇观。少先队干部,数十年都是一道杠小队长、二道杠中队长、三道杠大队长,形成了制度,也形成了人们的认知习惯。但为了突出官上之官,湖北某地想当然地突破制度和习惯,设置了“少先队总队”,其“总队长”佩戴的少先队干部袖标是“五道杠”。此事一经披露,全国哗然,舆论一边倒地给予严厉批判,北京相关管理部门也给予了严厉批评。至于小学生自己印名片,黑体大字标注自己的官位(班长、文娱委员之类)不说,有的还在名片上标注“父亲是副县长”、“母亲是教育局副局长”之类的文字,也是不乏其人。显然,我们的学校,从大学到中学到小学,都浸染了官场习气,都充斥着官本位理念的接受者、传播者和实践者,改革开放初期激荡人心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壮志,已被唯利是图的功利心所熏染变质。
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扭曲成了“二政府”
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本来是民间的,是对于官方组织和官方管理的一种补充,但在官本位的社会机制下和社会心理中,早已被扭曲成了“二政府”,成为官本位价值观念的重要载体。诸多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基本都披上了官衣或者隐性官衣。正部级、副部级的全国性社团,正处级的省级社团,比比皆是。有的全国性学术社团,由于具有正部级的地位和待遇,于是不少官员往里面钻。相对于党政官员,尽管社团官员没有什么实权,但毕竟能够解决身份级别和待遇。原本是副厅的官员,到了一定年龄,晋升无望,于是通过关系到了某个全国性社团,当个秘书长之类,解决正厅职务和待遇。同理,正厅官员到了一定年龄,晋升无望,于是通过关系到某全国性社团担任副职,以解决副省地位和待遇。不少省份的学术文化团体的负责人是所在省份的原省委或省府的领导人。
这些现象表明,即使所谓民间化、社会化的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也摆脱不了官本位的制约,甚至刚好成了官本位的载体,成了仅次于官府的“二政府”。好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对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整顿,使其回归正位,行使其社会职能和学术文化职能,但要彻底清除官本位的影响,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企业官场化,“企业家”官员化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经济力量。以发展经济提供物质产品为责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是企业的原则。但我们的国企长期以来被划分为各种官位级别,正部级、副部级企业,正厅级、副厅级企业,乃至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别的企业。规模越大,政府投入越多,企业级别越高,企业领导人的官位越大,至于该企业是否效益卓著,那就另当别论了。由于企业成了变相的官场,企业领导人不是现代企业家而是上级任命的官员,有时甚至就是根据某个官员的喜好而赏赐的乌纱帽,该企业的领导人自然不会把追求卓越、创造效益当作宗旨,不会对企业负责,不会对企业员工负责,而只是对上级负责,特别是对握有生杀大权的上级官员负责。这样官场化的企业和官员化的“企业家”怎么能够引领企业进步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由于我们整个社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官本位的泥沼,泥沼上空迷雾阵阵,所以出现了一切向官看,以官员的是非为是非、以官场的标准为标准的种种乱象。某些企业领导特别是某些私企负责人,看似热心社会公益,捐款捐物,修桥铺路,其背后却跃动着一颗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心。有人不无尖刻地说,某些企业家的政协委员头衔是捐款捐物捐出来的,固然可能有失偏颇,但社会上很多富人老板在经济发达之后想方设法弄个一官半职,至少是搞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当,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日常生活中,“九五至尊香烟”、“皇室麦片”、“潮庭(谐音朝廷)酒家”、“棕南海(谐音中南海)桑拿”之类的消费品或消费场所,其背后的价值支撑,无疑是官本位的理念,甚至是封建皇权理念。银行贷款,公务员不论职级,起码可以贷款30万。某省一个副厅级官员,因为买房而向银行贷款,银行开始热情洋溢,满口答应的贷款额度也很高。没过一月,该官员被组织派到大型国企担任党委书记,级别未变,收入比原来增加,但银行马上变脸了,明确说,你现在是企业啊,不是公务员,不是省厅的领导了,不能按照原来的条件和额度贷款给你。
在社会地位划分方面,从官方到民间,习惯以官场的官阶为换算单位。某省曾经以省政府文件方式表明:教授相当于处级。某省某所省属重点中学办得很好,省里有关部门认为该校校长贡献大,而省属重点中学也仅是处级单位,故特意安排该校长挂任该省某大学的副校长,不用去上班,仍在原中学工作,但由此具有了副厅身份和待遇。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就是这样来衡量人的贡献并给予相应“奖励”的。
综上可见,官本位的价值理念,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集体无意识,成为我们的文化下意识。这样一种官本位的价值观,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截然相悖,应当给予清理,并通过现代社会制度和文化价值理念的建设,予以矫正。至于官本位的思想文化渊源,早则源于封建社会的权力崇拜和个人独断,近则来自计划经济体制的绝对权力对于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要破除官本位的社会迷局,要超越官本位的错位迷思,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在制度文化和思想文化下大功夫,花大力气。
(作者为中山大学教授、文化研究所所长、博导)
人被“官化”轨迹审视
三重视角解析官本位本质
作为一种世界观,官本位是传统观念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官本位作为一种世界观,是我国传统观念中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其对我国农耕时代的士、农、工、商等行业所进行的价值规范上。我国农耕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决定了社会分工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细,因为有限的经济剩余只能满足有限的社会发展,而有限的社会发展又只能衍生出有限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由此,士、农、工、商就成为农耕时代我国社会最主要的分工类别,而由其所决定的职业分工也就成为那个时代的几大主要的职业分类。
由于每一种职业都只能构成整个传统社会的一个环节,因而从事某一种特定职业的人也只能以自身的立场去认识自己所面对的社会存在,这便使得从事特定职业的人们彼此都将对方当作了一种特殊性的存在。因此只有对传统社会中的士、农、工、商等进行了社会规范,统治集团才可以对社会进行有效统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有规范标准。那么,什么样的现实存在最适合充当这种规范标准呢?在统治集团看来,统治集团自身的存在就最有理由成为这种特定的规范标准,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由于统治集团就是官僚集团,而官僚集团又更靠近权力、名誉、金钱、知识和地位等,因此,作为官僚集团的“士”便在社会地位、名利、社会资源掌控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必然要优于作为普通民众的农、工、商等行业的从业者。不仅如此,普通民众一旦成“士”而为官后,就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自身原有的社会地位,直接“为民作主”,成为“民”之主宰,甚至成为“民之父母官”。这样,“统治集团本位”就必然导致“官本位”。正是在这种价值取向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等理念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不仅成了励志格言,更成为了一种公认的价值判断标准。
确立“官本位”作为我国传统社会的一种价值判断标准,意味着我国传统职业分类有了共同的评判尺度,意味着我国传统社会有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认识基础,意味着我国传统统治集团的社会统治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作为一种实践趋向,官本位是传统社会普遍的形而上追求
官本位作为一种实践趋向,是我国传统社会中绝大多数民众的一种形而上追求。这主要体现在传统社会中普通民众往往将自身存在的价值同做官的规范性预期进行分环勾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