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基因
文化教育决定一个人、一个民族的内在命运。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上施下效,老人把世代传承下来的经验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传达给年轻一代;规范、道理、知识和技能都是现成的;教育者是主动方,传道授业解惑;被教育者是受动方,学习就是接受、继承、效法、模仿并且不断重复练习以求熟练掌握。2000多年的学术主要是围绕经典展开的注解,如果不是佛教从外部融入,人们很难突破最早形成的智慧结晶。个人独立的见解和发现无足轻重,熟练掌握经典并灵活运用才是文人的拿手本领。
这种文化传承方式在数千年农耕社会里不仅无咎而且必要,只是在日新月异的近代工业文明的冲击才落于被动。然而,人们的心理定势是顽固的。在科举考试被废100年后的今天,传统经典早就换成了西方现代科学,但教育与学习的方式却没有任何改变。只有填鸭式的灌输,死记硬背的勤学,题海战的苦练,才能成就那掌握唯一标准答案的考场英雄。人文与社会学科也“科学”化为固定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文科考试大都有标准答案,不是抄袭就是背诵,更没有独立思考与自由表达的空间。几乎所有灵性的冲动都被认定为标新立异、别出心裁、自作聪明甚至有违政治正确的而被排除在成功的道路上。从小学就开始接受这种训练的人,将来要去做学问,搞研究,除了重复书本、服从权威、投机取巧之外,能有什么本领呢?
在现代汉语里,“科学”一词拥有至高无上的正面价值,它代表毋庸置疑的真理和权威。可是,科学纯属外来物,它与其说是人们内心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不如说是对坚船利炮带来的教训的顺从。后来,科学的实用性让人迷恋,掌握科学知识,坚持科学观点,服从科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就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益和好处。但是,这其实只是科学的技术而已。中国很少有人严格区别科学与技术。科学需要好奇心的执著,技术却只要讲究实效的机智。
著名的“863计划”里有一个关键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科学研究要瞄准发达国家已经取得成就的那些项目,跟在后面学习,缩小差距,获取效益。时至今日,中国科研机构几乎都只是重复别人的工作。中国技术运用的确取得长足进步,但科学研究几乎全面瓦解。
没有知识共同体
归根到底,“现代化”是一种外来宿命。西方国家现代化是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驱动下自我完成的过程,而现代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几乎没有人发现这里存在一个简单的逻辑矛盾)不是基于自己的文化演进,而是被外部经济、政治、军事强势力量拽着走,是典型的“被现代化”。文化、科学、教育也是因应这现实的压力,直接接受和拿来别人的思想结论,或者拼凑一种实用的意识形态。大多数人只有服从、效法、模仿的命运。
中国学术本来沉浸在数千年烂熟的文化窠臼里,只有近代在外部压力下被动应变,几乎没有独立的学术文化,构不成知识共同体。中国现代大学远在国门打开之后半个多世纪,直到戊戌变法才有一个名分,而真正运作起来是新文化运动之后。近一个世纪以来,也很难独立于经济、政治,充当一个纯粹的文化教育机构。鲜明对比的是,日本在国门打开的同一年,近代大学就诞生了,早于明治维新15年,而此前还有200多年主动了解西方文化的“兰学”。
我们习惯于说走出象牙塔,这意味着顺应现实需要,立即可以获得看得见的利益。没有人说要走进象牙塔,因为信仰、理想、智慧、真理、情怀脱离功利目标,是没用的东西。
学派是不同立场、不同视角、不同方法的学者形成的不同阵营,只要有共同的真理追求,学派之间在争论、理解、合作、融合中构成学术共同体。宗派、帮派、党派是不同的地位、利益、阶级结成的山头,由于中国缺乏工商业的分工协作带来的利益最大化,也没有市场利益分享机制,农耕文明的土地收益有限,江湖上的山头之间争夺这有限的利益,便一山不容二主,只有你死我活的利益冲突。
中国文人是依附性的,而且饭碗有限,因此,文人相轻远比知识合作更为悠久。直到今天,现代学术体系表面上都有了,人们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山头、门派、帮会的生存方式,并寄附于有权有势的官场、市场上,包括国际势力,从中分一杯羹。
大学傲然挺立于平凡社会、芸芸众生的力量,并不是它卓尔不群、出类拔萃、金鸡独立、高人一等的外表,而是背后对真理的追求。真理与智慧具有看不见的精神价值,远离利益,无关成败,源自于人们内在好奇心的驱动,成就于对普遍性与客观性的无限追求。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有一个独立于政治、经济等有形要素的精神文化空间,立于整个结构的核心,投射到人们的精神生活里。但我们的文化空间,处在传统的观念定势,现代文明的外部冲击,现实生活的压力胁迫,三者夹缝里。追求真理的学者是有的,但他们只是一些孤独的个体。人不能生活在真空里,在摆脱传统思维,独立于强势话语,超越生活的重压之后,往往只剩下一小半自由的身心。也许压力终有一天能释放出动力,这些半人是我们的希望。
(作者任教于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批评政府是化解官民矛盾的开始
文_本刊记者 赵 义
据新华网8月7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制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犯罪来办。
从“彭水诗案”开始,近几年来因批评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而被以诽谤罪名加以拘留或批捕的民众及记者的案例不胜枚举。2009年更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跨省追捕事件。
“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西丰诽谤案”、“高唐网案”、“儋州歌案”、“五河短信案”、“王帅诽谤政府案”、“吴保全案”、“张国庆案”、“陈永刚案”……这类“因言获罪”的案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行政拘留但在各方面关注下被平反,并给予补偿的,一类是最终被判刑的。从结果看,纯粹批评地方政府工作的,容易获得第一种结果;而同时又涉及对于官员的批评(表现为过激的言语,甚至是举报)的,则容易导致第二种结果。
自从2007年中共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出现“表达权”,2009年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把表达权载入行动计划,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政法机关也终于开始法治化行动。肩负法律监督重责的检察机关开始制约有些公安机关沦为政府尤其是某些官员压制公民批评的工具的倾向。
公权力的变异
实际上,批评政府工作和批评官员两者总是很难区分的。而公民在批评的时候出现的不理智、鲁莽,以及对于官员的过激指责,也是难以避免的。从被及时纠正的案例看,第一,对于政府工作的批评不能要求公民个人负有完全正确的责任,并且,即使客观上给一些部门的工作带来被动,也不能构成对公民采取刑事措施的理由。第二,正如最高检的规定所说,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犯罪来办。因为,在几乎所有这些案例中,对于政府官员的所谓诽谤,都是起源于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不满。
对于这两点,毛泽东主席的一则轶事可为后来者鉴。上世纪40年代,边区一位农民骂毛泽东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这比骂县委书记“吃软饭”或者骂上级任命的校长是“痞子”严重多了。
当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这件事以后,立即阻止了保卫部门的逮捕行动,并且认真反思了农民负担问题,果断进行政策调整。他还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与之对比,在手机、互联网日益普及,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所谓诽谤政府或诽谤政府官员案件的频发,说明不少部门和官员的确患上了神经衰弱症。问题是,为什么这种神经衰弱症如此严重?
实事求是地说,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我国,民众一般来说并不是很习惯在公开场所批评政府。人们常常是在酒桌上或私人场所“针砭时弊”。在前述那些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公民个人之所以挺身而出,甚至言辞激烈,或者因为违法拆迁侵害群众利益,或者是地方政治已经败坏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对地方主要领导的廉洁程度失去信任。有的案发地,其实也是各种负面新闻不断。这些都说明,这些地方都出现了需要解决、至少是有待释疑解惑的大问题。
而在前述那些案例中,除了及时为这种滥用公权力压制公民批评的行为刹车之外,公民批评政府的诸方面内容,大多已经删除到“回收站”,已经没有任何下文了。
这说明,公民为之承受灾难后果的那些批评的问题,很多已经陷入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境地。其核心就是权力被资本绑架、政府决策不民主、政府包括官员自身利益的放大和民生需要得不到及时满足等等方面,即公权力的变异。
这种变异带来的问题现在是以点状分散在国家的机体上,虽暂无整体性的后果,但已经呈现分散式爆发的态势。前述那些案例就涉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民怨沸腾;土地出让、征地补偿、移民拆迁等资金密集、监管难度大的环节,贪污贿赂犯罪高发;刑讯逼供禁而不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基层政府以圈地、征地方式,剥夺农民,形成所谓的“土地银行”……
而公民个人借助手机、互联网进行的激烈批评,正是民众在没有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下的被迫的反应。其中多数是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就像是临时的民心代言人而已。至于那些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们,可能已经选择了上访的漫漫长路。极端者,可能就走向了直接针对公权力的暴力寻仇或针对更弱势群体的暴力泄愤的道路。
纠错机制
成为笑料的诽谤政府罪和诽谤官员罪,也折射出了如今的官民矛盾日益普遍化的事实。
由于公权力的变异,中国日渐增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官民矛盾掺杂在一起。矿难频发要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房价上涨,民怨沸腾,但公务员系统的限价房申报的新闻不断;基尼系数已经是0.415,高于美国、法国,也高于印度和马来西亚,但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还不能实行;就业难,但所谓“官二代”享受照顾的事例屡见不鲜;创业难,但政府行政支出居高不下……
如此发展下去,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不信任势必会日益加深,政府的施政成本也会日益高昂。更致命的是,政府制度化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会削弱,只能越来越依赖不断支付“安定团结费”,更会出现像诽谤政府罪这样违背基本政治文明准则的丑闻。最终只会依靠金钱收买和压制批评这两手来处理社会矛盾的一级政府,无疑是可悲的。
公民善于、敢于和受保护地批评政府,实际上是社会和政府建立信任的必要条件。如果按照现在所谓“诽谤政府”的逻辑,上级任命一个单位的领导,员工就不能提反对意见;政府要实行一个经济项目,即使违法也不能揭露;闹出了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事情,民众也不能对相关机关的责任人提出批评和质疑;明明一个主政官员已经劣迹斑斑,地方民众却只能噤若寒蝉,这是何等的政治景象?又哪里谈得上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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