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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么改签要么解约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12:44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
二、向左走 向右走? 朱洋是中国银行凉山分行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但是在2007年11月7日,银行召开了一次全行中层管理人员会议,所有中层都参加了,但是惟独没有通知他,这让他感觉非常奇怪。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我就觉得潜意识里边感觉,就是我和他们的区别在于,就当时那个合同上面的问题,就是名称上的问题。” 区别就在于自己代办员的身份。朱洋1995年考入中国银行凉山分行,从事代办员工作,也就是柜台员工,由于工作表现突出,担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而这次没有通知他参加的会议却关系到他自身以及银行60多名代办员的共同命运。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告诉我们,要求我们签订自愿与中国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协议,然后跟一个派遣公司签合同。” 朱洋告诉记者当他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朱洋说自从他进入这家银行以来,从来没有为签合同的事情担心过,因为都是一年一签固定期限合同,最近签的一次是从2007年4月1号到2008年9月30号。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我觉得让人很难接受,当时那个会议室也是,所有下面的人听了以后,我也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反正很安静,大家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觉得不应该降临在自己头上。” 会议的结果就是银行方面提出三种办法让员工选择,第一种选择签自愿与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然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不进行赔偿。第二个选择就是与银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不愿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银行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第三种就是既不愿意签自愿与银行解除合同,同时又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银行将会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给予赔偿。朱洋当时并没有签字,他找到相关领导,希望领导是不是能照顾他们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他说不可能为了某些个别的那些员工,来改变这个决定,就这个实施办法,就说必须要做。就是说希望你能够理解,作为一个企业来说,做这些的话,反正我觉得,就是要让你知道一点,就是说大势不可违。” 无奈之下,最终朱洋选择了第三种办法,希望得到赔偿。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我不签的那个主要原因我觉得,我签合同的主体都已经改变了,而且有那些华为事件在心目当中有一定的印象,我觉得如果说是中国银行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管保不保留我原有的工作,我觉得都应该有赔偿的。” 但是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与银行产生了分歧,朱洋认为应该参照单位正式员工买断的标准,而现在单位给他们的标准与正式员工买断的钱少了一半。正式员工买断补偿是按照一年工龄6000多元的标准,而他是中层管理人员,单位给他的补偿是按照一年3000多块钱的标准,他认为这样的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就在他选择第三种办法之后,中行要求他把原来岗位移交,安排他到营业网点去做大堂服务工作。 中国银行凉山分行员工朱洋:“因为这个岗位是中国银行从来没有的,我们去问行长,行长告诉我们,这个是一个正常的工作安排。然后承认我们原有合同,仍然生效。” 朱洋认为银行的做法是恶意的换岗,于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了仲裁。而中行一些已经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也通过网络表示了他们的担心。 银行劳务派遣员工:“我知道我们当时签的是一家在太原的安业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安业让大家签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知道安叶是个什么玩意,不要说什么公司了,真的不知道什么玩意,但是,现在想一想,签了确实就是老百姓俗话说得好,就是,怎么呢,不是解除,人家不要你就行了,给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咱们想一下,咱们退回去还能干什么呀。” 走到这一步,无论是朱洋还是银行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在和记者交谈的过程中,朱洋告诉记者他们聘请了北京的梁智律师为他们解决劳动纠纷。梁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当我们的记者见到梁智时,他正在网上为一些劳动者解答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问题。 三、网上辅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今天跟大家谈的一个话题就是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把你们想要问的问题先提出来,我们先互动,然后我来解答。” 银行员工:“梁老师好,我想问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就是中行不管在四川还是山西,一次解除这么多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很多人都是连续在中国银行工作满10年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是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来说,我们认为他都是违法的,你能给大家说说,他们这个违法都是哪些违法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那么违法之处违反的是什么法,违反之处在哪里,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是要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要么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呢不能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让劳动者,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银行员工:“我想知道的就是当时银行跟我们说的就是,你们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签劳务派遣合同才可以上班,而且就是说在这个签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他是不给你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如果你不签劳务派遣合同,他才会给你赔偿金和补偿金,据我知道的呢,只要是行里边跟我们签这个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一个文件,他就应该给我们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是这样的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在实质上说是中国银行和我们大家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管走没走,都应当给我们这些员工经济上的补偿,00:19因为《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应当依法进行。而他们是违法的,那么这个时候就牵扯到,一个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照劳动部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务派遣关键词点击 ·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刚才我们看到了张光明和朱洋的遭遇,他们对劳务派遣由不了解到抵触,那么劳务派遣有哪些环节?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哪个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呢?现在我们来看看这张图表。这是一张劳务派遣的流程图,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通常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供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给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用工的岗位、待遇等。”那么求职者对劳务派遣的是否了解呢?有多少人愿意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签定合同呢?最近我们的记者在北京举办的一个招聘会上进行了现场随机调查,一起来看一看。 应聘者1:“我还是喜欢和企业去直接签合同这种方式。” 应聘者2:“我选择的话,就是直接签,直接跟雇佣方直接签合同。” 应聘者3:“应该是跟企业签合同吧。” 在记者发放的50份调查问卷中,九成的应聘者首选与企业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而只有一成的被调查者认可与劳务派遣签定劳务合同。而对于这些即将就业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对于劳务派遣的了解程度又有多少呢? 记者:“你了解劳务用工的派遣方式吗?” 应聘者4:“不太了解。” 应聘者5:“这个不知道。” 在被调查者中,而有七成的应聘者表示对“劳务派遣”就业方式不了解,有三成的应聘者表示听说过。 虽然说我们只是在北京的一个招聘会进行了随机调查,覆盖面不够大,但是从调查的数据分析也可以得出这样两点认识,一个是九成的应聘者首选与企业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说明他们并不认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另外一个观点是七成的应聘者表示对“劳务派遣”就业方式不了解,说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对于他们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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