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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许霆父子官司案(5)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9:13 央视《东方时空》
我觉得如果说他能够经过他自己,在时间内考虑过还了以后,我觉得可以原谅的。 就是说道德是他是说不通的,他是不道德,但是在法律上来说,我觉得,因为没有相应的就是说法律吧,我觉得还是比较,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或者什么的。 是犯罪还是犯错? 主持人:面对专家的争议和百姓的不解,今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案,正式做出了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然而利用提款机的故障得到不当利益,到底算不算盗窃?银行提款机到底算不算金融机构,等一系列关系到许霆命运的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但是对于许霆来说,似乎看到了某种希望,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连线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和北京大学刑法学的博士罗翔。吴律师,我们注意到你一直在为许霆做无罪辩护,你为什么坚持认为许霆没有犯盗窃罪? 吴义春:我们认为他不符合盗窃的一般特征。 主持人:什么呢? 吴义春:他是公开的用自己的银行卡,用自己的密码,有自己的真实身份到银行去取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他不属于秘密窃取。首先他客观方面不属于盗窃者的特征,如果以盗窃罪来对他进行处罚,我认为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罗翔:对于律师的说法呢,我可能有一点意见。虽然说行为构成违法,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在行为的性质上,他应该还是可以构成盗窃的。无论如何,在社会关联中来说,这个钱又不是许霆本人的,他是银行的钱,我就举一个例子,假设我这是银行的大门开着,金库的大门开着,有很多很多金子,大家都克制不了这个诱惑,进去把这个东西给拿走了,这在刑法中,无论如何也是应该理解为一种非法占有,所以他符合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基本的行为描述。构成盗窃,我个人觉得,在法律上不会存在太大的障碍。 主持人:那这里还有一个焦点,那就是ATM机算不算金融机构? 吴义春:司法解释已经讲得很清楚了,盗窃金融机构,就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客户存款和客户资金。所以从这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说,这些应该都归到金融机构里面去。 罗翔:对于ATM机理解为金融机构呢,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具体需要。具体到许霆这个案件中,如果将ATM机理解为金融机构,那就将导致在机械的理解法律中,有可能导致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那就可能会适用无期徒刑。所以法官他实质上可以根据自由新政,在这个个案中,将ATM机不解释为金融机构,我是这么认为的。 主持人:那我有点糊涂了,就您认为从法律解释来讲,ATM机应该算金融机构,但是在这个个案当中,它又不能定性为金融机构,为什么呢? 罗翔:我个人觉得,这就是法官必须根据他正义之心,来弥补,来满足社会公众的一个期待。因为你要是机械地理解法律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这个刑法非常的重,但如果将它在这个个案中,我将ATM机不定性为金融机构的话,就可以判处一个符合社会公众的一个判决。 银行该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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