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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28 南方都市报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

  最高法院发布二五改革纲要确定50项措施,“审委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

  本报讯社会各界千呼万唤的死刑复核权收回问题昨日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50项改革触及司法改革深水区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高法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纲要共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改革举措都触及司法改革深水区。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二五改革纲要将着力于三大方面的改革:一是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包括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以及行政审判程序等;二是机制改革,包括审判机制改革和人民法庭的改革,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等;三是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方面的改革,行政人员必须跟法官分离。

  增设刑事庭复核全国死刑案件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复核权应该由最高法院行使。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出于“严打”的需要,部分案件(主要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下放到部分省级高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这造成了目前死刑复核程序和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局面。“导致各地对死刑案件的判决标准不统一,为防止错杀而设立的复核程序在实践中徒有虚名。”

  据最高法知情人士介绍,最高法在目前刑事一庭、二庭的基础上已增设三个刑事庭,主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目前三个新增刑庭的主要负责人已经履新,法官也全部到位。最高法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将以开庭审为主,重点复核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此外,最高法还同时决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落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制度。

  据介绍,死刑核准权收回后,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一的情况将不复存在,高级法院二审审限的压力立即凸显。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院要求一审案件必须强化证人出庭和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案件必须强化开庭审判,必要时关键证人也要出庭。

  (新华社 新京报)

  二五改革纲要改革要点

  改革审判监督:

  申请再审要出立法建议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了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存在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再审程序的时限不明确、再审案件的启动主体过多等方面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局面,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依法实现申诉权利的要求,又严重影响国家的司法权威。

  据介绍,最高法院将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关于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立法建议》,并抓紧起草制定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司法解释。

  体制改革探索:

  法院业务经费要入中央省级财政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探索人民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与有关部门配合,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

  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审判新机构的试点工作。

  改革审委会:

  审委会由开会审改为开庭审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做法将得到纠正。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从5个方面入手,对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改革。

  5项具体要求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解决执行难题:

  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对于人民群众指摘较多的“执行难”问题,二五改革纲要提出6项措施:

  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执行权的整体功能;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各类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改革和完善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

  统一司法尺度:

  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我国法院将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而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过改革,我们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他表示。

  完善人事管理:

  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选任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

  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

  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

  完善内外监督:

  检察长要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

  二五改革纲要强调,要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

  在司法宣传方面,二五改革纲要要求,规范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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