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201111期封面
本刊记者 / 赵晓秋
异国受伤,跨国维权,25名被告,索赔18亿美元!
这不是桑兰第一次如此引人注目。
“刁难航班”、“谴责保姆”、“抱怨组织”……从2008年年底起,一向在镜头前以乐观、坚强形象示人的桑兰似乎变得容易愤怒、较真。
大家指责桑兰不该“太事儿”,但似乎忘了这个“被模范”太久的人只是一个刚刚30岁、却在轮椅上坐了13年的女人。
2011年6月11日是桑兰30岁的生日。即将三十而立的她似乎想通过“跨国索赔”这种特别的仪式,“告别”过去的那个自己。
在专家看来,桑兰能够选择跨国索赔是幸运的。她在美国不仅只需要支付不到中国万分之一的案件受理费,而且还能争取到比在国内打官司多得多的权益。从法律角度看,18亿美元,不是桑兰的“白日梦”。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上半月期)
律师海明说,我们的目的不仅要打赢官司,而且要让大家知道事实真相,通过法律还原真相。
桑兰律师:要用法律还原真相
2011年4月28日,即将三十而立的桑兰委托美国律师海明组建了一个9人律师团,将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TIG名下的两家保险机构、RIVERSTONE保险代理5个机构以及友好运动会创始人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和桑兰受伤后在美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3名自然人告上了专门处理跨州和跨国官司的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共索赔18亿美元。
5月14日,桑兰的律师海明将这次瞩目的跨国索赔案的起诉项目从18项变成21项,另外追加了17名被告,其中15人是互联网用户。
异国受伤,跨国维权,25名被告,索赔18亿美元!
这让在中国原本就家喻户晓的前体操运动员桑兰与本·拉登成为中国媒体同期最为关心的两个人。案件还没有庭审,关于该案的网络论战已经硝烟弥漫。
2011年5月4日~11日,本刊记者对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进行了7轮的电子邮件采访。在7次邮件回复中,海明详解了桑兰跨国索赔案的来龙去脉。下面请看海明律师的自述。
“火焰鸟”桑兰
我是北京人,来美国25年了,现在美国主持纽约海明律师楼。我在中国没有业务,近几年因为经手中国留美博士生翟田田被诉“恐怖分子”案、中国博士赵静告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宗族歧视案、北京奥运会前声讨CNN辱华言论案,而与国人有了交往。
2011年3月,我第一次接触了桑兰的经纪人黄健。他在美国中文网上给我的博客留言,不同意我博文的观点,我们还在网上对吵了一架。起初我也不看好桑兰索赔案,因为已经过去13年了。但是,黄健说服了我。我们的目的不仅要打赢官司,而且要让大家知道事实真相,通过法律还原真相。
自从接受了桑兰的官司,特别是向社会公布官司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立案后,我就开始被一些网友咒骂,有些人甚至骂得十分难听。这是我做律师以来,前所未有的经历。当然,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也遭到了更不堪入耳的谩骂。
我跟黄健说,好歹我们俩是大男人,我真担心弱小的桑兰能不能承受这些人的谩骂。黄健给我的回答是,桑兰比我们两个大男人更加坚强。原来,我心里的压抑和郁闷,桑兰竟然一点儿也没有。她单纯、善良,一如既往,乐观快活,每天都笑呵呵的。毕竟,桑兰从17岁起就克服着常人无法想象的苦难,这点儿谩骂影响不了她乐天的性格。
我最喜欢的一首音乐名为《火焰鸟》:奋斗不止的火焰鸟突破重重障碍,振翅高飞,无所畏惧,一心向上向前。据说,火焰鸟带来的火焰可以把寒冬瞬间变成夏天。我发现桑兰的坚强和乐天性格就像是火焰鸟,永远在燃烧,不会冷却。桑兰不屈服压力的精神也像火焰鸟,给了我鼓励,让我在逆境中看到了榜样。我不禁自嘲,这点儿事算什么?连小女孩儿桑兰都不放在心上,我们这些大男人真没出息。
人生路多崎岖,希望桑兰这只火焰鸟能继续像以前那样炙热、感人,给人以力量,给在困难中挣扎的人们以光焰的启迪。
不会收取桑兰的律师费
海明律师楼目前有全职、兼职律师9名,由欧洲裔、亚洲裔、非洲裔组成,所有律师都是美国的法律博士。我们经手过一些金额庞大的跨国公司纠纷案,在纽约州高等法院有420个官司、民事法庭有84个官司,还不算其他各类几十种法庭的官司。我有近千个官司要打,包括很多刑事案件、各种重罪案、巨额团伙诈骗案等。
在美国打官司要花很多钱,但是代理桑兰的官司我们一分钱也没有收。无论将来结果是输是赢,我们都不会收桑兰的律师费,并且会承担打官司的花销。如果桑兰想支付律师费,我们会建议桑兰用这些钱建立一个公益基金。
桑兰是中国人的一笔精神财富,我愿意帮助她,义务为她打官司。我也是经历过很多坎坷的人,我与桑兰惺惺相惜。
我们状告8名被告的18项侵权行为,每项求偿1亿美元。其实,这样的高额索赔在美国很正常。2009年11月1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布劳沃德巡回法院陪审团就曾判决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61岁的烟民辛迪·诺格尔赔付了5660万美元的医药费和伤害赔偿以及2.44亿美元惩罚性损失赔偿。
桑兰是中国国家级冠军,她值这个钱。在美国,一个国家冠军级的运动员如果因公在比赛中受伤,会被捧为国家英雄,仅广告收入几辈子都花不完。美国特别重视残疾人的权益,为国家受伤而残疾的人士会获得国家终生的抚养。伤者还有单独的个人权利,以追求国家赔偿之外的赔偿。18亿美元不是桑兰和经纪人一拍脑门喊出来的,是我们律师团根据美国法律条款一条条算出来的。
除了要求18亿美元的天价赔偿外,我们了解到桑兰将昔日“恩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列为被告,让其得到了“忘恩负义”的骂名。其实,桑兰在美国受伤次日,她的父母就接到通知,并立刻从中国赶到纽约。然而,他们被剥夺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权利。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授权给刘国生、谢晓虹,由他们担任桑兰的监护人。
在成为监护人后,刘、谢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他们没有为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桑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对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刘、谢夫妇还控制了桑兰的友好基金,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
还没到亮出证据的时候
目前,桑兰的案件已经立案,主审法官是81岁的终身联邦法院大法官托马斯,程序法官是60多岁的佛朗斯。
接下来,只有官司输赢的讨论,而没有“不予立案”的问题。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已经签发了传票,上面盖有法院的钢印和法院书记员的签字。所有被告收到传票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否则,法院会以被告缺席而判决其败诉。
立案后,根据纽约当地的法律,法院将用4个月的时间向美国各地的被告送达传票,包括纽约州内和外州的被告。对方答辩后,法院会开始开庭,进行取证、调查的程序。我已经申请由陪审团来审理此案。陪审团的终审不会很快进行,可能要在一年后或者更长时间。
18项侵权控告的有些项目的确已经过了诉讼时限,这不是秘密。我们告了18项罪名是为了避免漏掉任何可以告的东西,有几项能胜诉就是成功。
桑兰受伤的事件发生在13年前。但是,美国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对桑兰的歧视对待至今仍然在发生,没有过诉讼时限。同样,刘国胜、谢晓虹对桑兰的侵权也没有过期。就算被大家广泛承认的已经过期的关于“主办方渎职造成桑兰受伤”的控告也不是桑兰的责任,而是有阻力不许桑兰进行控告;其中,她的监护人就要承担不及时控告的责任。18项侵权控告里有强有弱,没有人敢肯定地说,我们的18项控告都会输掉,被告方的律师也不敢这样说。
桑兰案缺乏实证是被告的讲法。被告方怎么知道我们手里有什么证据呢?现在还没有到亮出证据的时候。证据够不够充分是由陪审团来断定的,现在就讲我们缺证据无异于“算命先生的推算”。
另外,我也是最近得知,谢晓虹的儿子在桑兰于1998年8月至1999年5月在美治疗期间,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对于没有美国医疗机构认可的护理资格的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桑兰的隐私权并涉嫌性骚扰。我们考虑把这一新内容追加到民事诉讼里去。
估计两三个月后桑兰案会开第一次庭。我们有信心打赢刘国生、谢晓虹这一部分(官司)。因为,事实+法律在我们一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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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夫妇及其律师
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彩票市场的外商,他们于1987年创办了北京乐达利公司,印制即开型彩票;后来又创办了电彩公司,提供电脑彩票系统。谢晓虹的乐达利公司是中国女子体操队的主要赞助商,她和李宁都是中国体操协会的特邀副主席。
2011年5月2日,刘国生在美国中文网发表《应对诉讼:向〈美国中文网〉网友请个长假》的博文并表示:“(官司)给我们全家造成重大压力……有关诉讼事宜,我们已经全权委托莫虎律师代理。”从此,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接受莫虎律师建议,暂停博客,开始沉默。
莫虎曾为纽约曼哈顿检察署副检察官和纽约市缉毒特别检察官、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审判厅厅长,后主持莫虎律师事务所。数天后,莫虎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逐一回应了桑兰对刘、谢夫妇的各项指控并分析事件走向——
按照美国法律,律师只要将符合其样本的起诉状递交到法院,支付350美元,法院就会给他一个分配好的登记号码。之后,原告律师有4个月即120天的时间,将起诉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递到被告人手上。按程序,从收到起诉书之日起20天内,被告人可以向法院回复一个针对指控的答辩状。
桑兰的这份起诉书目前已在该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公示,针对刘、谢夫妇的指控共10项,其中有一部分是重复的,主要的指控有4~5项。
对方(桑兰及律师)所提出的指控,经过我方律师的调查,也可以选择不答辩,马上到法院办公室要求撤诉。更重要的是,据我所知,法院方面,目前还没有对这个起诉状进行审查,也就意味着是否已经立案还是未知。同时,刘、谢夫妇现在还没有收到对方的起诉书,我们还不需要做任何事。
美国每一个案子的起诉都有时间限制,最长的时限是6年,最短的是1年。唯一不受限的是谋杀案。桑兰及其律师所提出的18项指控中,大部分已经过了诉讼时限。仍在诉讼时限内的,包括对于刘、谢夫妇在博客里对桑兰进行诽谤的指控。
至于黄健在微博中说桑兰当年在刘、谢夫妇家中被照顾期间曾受其儿子猥亵一事,子虚乌有。从时限上来说,已经超过10年了,按照美国法律这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美国,民事诉讼还有一个程序,双方律师都有权力要求对方到办公室作证。我们也有权力把桑兰叫到我们办公室,要她提供文件。但她目前都是口头证据。所以,我认为,这些案子最终会被统统撤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