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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跨国索赔案件受理费仅为国内万分之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14:22  法律与生活

  案情分析

  不幸中的万幸

  分析人:方正宇,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桑兰是不幸的,年仅17岁就因为一次受伤而导致终身残疾。当她迟至13年后才提起诉讼时,又将面临包括时效、取证在内的一系列难题。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桑兰又是相对幸运的。与其他那些在国内遭遇意外伤的运动员相比,由于她的受伤地点在美国,所以这次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身权益。反过来说,如果诉讼地点在中国境内,那么桑兰有可能面临更多更大的困难。

  以18亿美元的索赔金额为例,如果这起案件在国内法院进行审理,根据中国法律,由于案件涉及财产内容,将根据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受理费。桑兰的索赔请求在折算成人民币之后超过110亿元,所对应的案件受理费在5000万元以上。这笔费用远远超出了桑兰的承受能力,所以,诉讼一开始就会被卡在受理费问题上。

  在美国,案件受理费采取上限封顶的制度,各级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上限从150美元到350美元不等。也就是说,同样是索赔18亿美元,桑兰在美国只需要支付不到中国万分之一的案件受理费,这是她和她的律师团队敢于将索赔金额定得如此之高的关键原因之一。

  除了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之外,律师费也是维权过程中的一笔重要开支。美国律师对于此类人身损害案件大多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开始时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胜诉之后对所获赔偿款进行分成,比例一般在1/3左右。这种收费制度,一方面避免受害者在缴纳高额律师费之后仍然输掉官司,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律师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相比之下,国内对于“风险代理”这种方式限制很多,中国律师对此往往采取回避和排斥。

  至于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有可能争取的权益,在中美两国之间也存在着不少区别。中国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过程中,主要依据来自于《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除此之外,近年来还加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但总体而言,中国法律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仍然更侧重于受害者直接损失的部分,对于受伤之后所承受的痛苦以及生活上的不便考虑得较少。

  相比之下,受害者在美国提起索赔的范围除了实际经济损失之外,还包括“疼痛和痛苦”、“生活乐趣的丧失”等多项内容。在受伤和手术过程中产生的疼痛感,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情绪上的波动,乃至受伤对于娱乐活动、夫妻生活的影响,都会成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除了以上计算之外,美国法院还会特别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背景,受害者的年龄、性别都有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的高低。

  尤为关键的是,原、被告双方财产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项目。美国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除了对原告具有补偿性质之外,同时也有对于被告过错行为进行惩罚的目的。在伤害情况相仿的情况下,大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款往往比小公司多得多。因为被告中存在时代华纳、TIG保险等知名公司,所以桑兰才会提出巨额赔偿。

  由此可见,无论桑兰最终能否赢得诉讼,本案件都将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尤其是美国法律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值得国内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学习和研究。

  记者手记

  挥别过去

  13年了,从1998年到2011年,从17岁到30岁。

  对于一个人来说,这样的年华本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时期。可对桑兰而言,这13年却是一段压抑、迷茫,甚至有着残酷记忆的岁月:颈椎骨折,胸部以下高位截瘫,每天需要战胜不能活动的手指,80%没有知觉的身体,逐渐萎缩的小腿肌肉……

  1998年7月22日,桑兰在第四届美国友好运动会的一次跳马练习中受伤,造成颈椎骨折,胸部以下高位截瘫。从此,17岁的桑兰从一个健康人直接坠落残疾的深渊,甚至要像婴儿一样重新学习生活的一切,用工具吃饭、刷牙、洗脸,用工具打字,用轮椅代步……

  轮椅上的桑兰表现出极大的意志力,就读北大新闻系、主持节目、担任奥运火炬手,她被外界称为“最乐观的运动员”。

  这些年,桑兰似乎习惯了“坚强”这个名词伴其左右;但有时候,特别是在无人的黑夜中,她只有卸下“坚强”,才能安稳入睡。

  自称“化学达人”的桑兰曾经给自己算过这样一笔账,一天服10粒药,一年要服3650粒药。从1998年受伤到现在总共12年10个月,她总共服用4.5万粒药。这些药用药瓶装起来,总共要用掉750个药瓶子。

  对于未来的账,桑兰还没有算过,她也不敢算了。

  面对这些,微笑真的能承载一切吗?

  去年,29岁的桑兰在北京一家私人俱乐部举办生日晚宴,答谢了多年关心、帮助自己的亲朋好友。

  2011年6月11日,是桑兰30岁的生日,她似乎想通过“跨国索赔”这种特别的仪式挥别过去的那个自己。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6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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