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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男子申诉11年被判无罪(图)

蒙冤入狱男子申诉11年被判无罪(图)
熊东生展示狱中在衬衣上所写的血书

  因当年的一起错判,熊东生入狱3年。11年来他坚持申诉,昨日他终于收到了省高院的无罪判决。刑满释放8年后被改判无罪的案例,在我省尚属首例。

  本报记者余皓实习生刘君李无恙通讯员龚平

  黄陂一家米厂老板熊东生因经济纠纷被判刑3年。出狱8年来,他坚持申诉,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昨日,他终于收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对他宣判无罪。据了解,刑满释放8年后被改判无罪的案例,在我省尚属首例。

  昨日上午,汉口花桥一村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门前锣鼓喧天。54岁的熊东生请来腰鼓队,用这种朴实的方式向10多年来为他奔波的律师表示谢意。

  为妻申冤遭抓捕

  1996年5月9日下午,熊东生之妻杨凤珍正在家中劳作。突然,云梦县公安局民警赶来,以涉嫌诈骗为由将杨带走,收容于该县公安局。

  熊东生于同年9月26日为杨凤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杨被收容审查达140天。

  此后,杨凤珍委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富洪,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云梦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违法。经法院两次传唤,该局没有到庭。

  黄陂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凤珍系黄陂区土庙镇五丰米厂会计。1995年12月10日,云梦县胡金店粮管所为购五丰米厂大米,主动派人送款16万元交由杨经收,双方口头约定发货事宜。后该厂因故未能按约发货,因而双方发生纠纷,后杨被云梦县公安局收容。

  法院认为,云梦县公安局对杨凤珍实施收容审查之行为没有事实根据,其所作的收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显属违法。1997年4月,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云梦县公安局所作的收容审查通知书,责令该局赔偿杨凤珍经济损失2198元。

  行政诉讼胜诉了,然而,熊东生坚持认为云梦县公安局因缺席行政诉讼,没有汲取教训,遂决定到当地检察机关“上访”。

  1997年6月16日,熊东生手持胜诉判决书跑到云梦县检察院反映该县公安局存在的问题,却被当地民警“逮”了个正着。原来,他早在1996年9月23日被该县检察院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诈骗”。当天,他被执行逮捕。

  被判“诈骗”入狱三年

  此案很快进入审判程序。云梦县法院审理后认定:1995年12月10日,云梦县胡金店粮管所主任李某按照事前与熊东生的口头约定,携带现金前往熊东生开办的五丰米厂。到厂后,熊东生以发往新疆的大米作幌子,又以次日发货相许诺,骗取李某的信任,李当场交付货款16万元给熊妻杨凤珍。次日,当李某得知熊东生不能发货,又无钱退款时,只得相信熊东生的“三天后一定发货”的再次许诺。3天后,当李某前来提货时,米厂已经关闭,无货可发,找到熊东生要求退款时,熊继续欺骗表示过几天一定发货。后李某等人多次找熊东生而不见其人。

  法院认为,熊东生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采取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骗取16万元,数额巨大。

  1998年1月23日,云梦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熊东生判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熊东生不服提出上诉。同年5月29日,孝感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狱中咬指写血书申诉

  “一家年经营额上百万,固定资产80余万元的企业,怎么会为16万元去诈骗呢?”熊东生坚信自己无罪。

  不停地写申诉材料,成了熊东生狱中惟一的希望。羁押期间,他双目几乎失明。白天,他在沙洋农场劳作,晚上就着昏暗的灯光写申诉材料,一份申诉材料往往要写半个月。

  然而,寄出去的申诉材料均石沉大海无回音。慢慢地,熊东生绝望了。直到有一天,他收到了李富洪律师的一封信:“你是个党员,一定要坚持住,相信错案总有一天会得到纠正。”

  3个年幼的孩子也不时寄信鼓励爸爸要好好地生活下去。熊东生的希望之火又燃烧起来。

  那一年,他咬破指头在一件白衬衣上,写下血书表决心:“党龄二十冤屈囚,申奏‘青天’秉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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