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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500元 拖了16年执行不来
从孙集顺向记者提供的材料看,本案的执行起初由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中兴路法庭负责。1997年9月,中兴路法庭以“近年来市委老干部局不断变换领导,多次派员催要无果”为由,上交到桥西区法院。桥西区法院在1998年4月28日,向市委老干部局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在两日内,将赔偿款500元及利息交到桥西区法院执行庭。
孙集顺对记者说:“法院要求在两天内兑现,可整整过去10年了,还没见到一分钱。说明桥西区法院和市委老干部局根本就没拿我们农民当回事,要不然不会一拖再拖,拖了16年。”
记者看到,孙集顺的上访专用包里有很多小票,那是一张张有关部门的入门单,还有省高院和邢台市政法委的批件。孙集顺说,由于时间久远,原来的已经丢失了,这些都是近几年的。为了这区区500元赔偿款,他们付出了太多太多。左小春没能坚持住,6年前病逝了,弥留之际仍牵挂这场官司,嘱咐孙集顺一定要讨回赔偿款。
22年来,孙集顺跑法院成了家常便饭。为了打官司,他已经丢掉别的营生,每月仅靠300元养老金度日,但不知从何时起,桥西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说找不到案卷了,还有一位领导说让老孙自己去找案卷。孙集顺哭笑不得:案卷应由法院保管,你们弄丢了我怎么找的到啊?
孙集顺告诉记者,他找的次数多了,桥西区法院主管执行的一位领导动了恻隐之心,对他说:“你再等等,不就50 0元钱吗,实在执行不来我自掏腰包给你。”
孙集顺说,他最后一次找到这位领导是2008年7月14日上午。领导还是让他再等等,并允诺执行别的案子时,从别人的执行款里把这500元扣出来。孙集顺坚决不同意:“我就是要市委老干部局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别人的钱我不能要!”
法院解释 办案法官死亡
记者在多次到邢台市桥西区法院采访被拒绝后,7月25日,在征得桥西区法院政治处同意后,执行庭长马剑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马庭长说,这个案子我不清楚,原来由董法官负责,2004年他因车祸而死亡后就没有执行下去,而当事人也从来没有找过我。当事人反映档案丢失是不可能的,而是没有人接办这个案子。
“不仅这个案子,许多执行案因董法官的死亡而陷入僵局。比如有的案子,被执行人交了多少执行款,申请人领取多少,都无法对证了。”马庭长表示,“既然事已至此,我想法把500元执行款、再加上100元利息给两位农民。”
在邢台市委老干部局,现任局长尚某告诉记者:“那是在地市合并前的1993年,我当时担任副局长,隐隐约约听说过此案,但最后给了没给这500元赔偿费就不知道了。”从16年前此案判决生效至今,邢台市委老干部局已经换了3任局长。
“我担任局长已经七八年了,一直没有见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更没有接待为此事而来的法官,当事人也没有找过我。 ”说到这里,尚局长对在座的几位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说:“如果法院有执行通知,别说500,就是5万也应该给人家;否则从良心上说不过去。”
看来,此案要有转机了。两户农民16年捏在手里的法律白条能不能在近期兑现,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