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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500元补偿款被拖16年仍未执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4:03   民主与法制杂志

  本刊记者 张 君 -刘立民

  22年前,河北省邢台市委老干部局挖下水道时,导致两户农民种植的蔬菜旱死,损失达5000多元。两户农民经过长达6年的马拉松上访和诉讼,邢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赔偿500元。然而,区区500元,邢台市桥西区法院16年来未执行分文。如今,两户农民中的一户当事人已夫妻双亡,另一户当事人已由壮年步入花甲,他仍拿着发黄的判决书四处奔波,期盼着兑现法律白条。

  菜地受损 有关部门踢皮球

  “为了这区区500元的赔偿款,我们跑了整整22年,市委、省委有关部门、甚至最高法院和国务院,都已经记不清去了多少次,差旅费就花去上万元。可是上级的批文到了邢台市桥西法院就都如泥牛入海,毫无音信。当事人之一的左小春没能等来执行的那一天,6年前已经抱憾去世。很多人劝我,别那么犟了,为了这点钱不值得,可我不单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证明法律是公正的。”

  孙集顺说这番话时嘴唇颤抖、情绪激动,沧桑磨难使他过早衰老,皱纹满面、牙齿脱落、胡须花白,看上去远远老于 62岁。

  1986年春天,邢台市桥西区南小汪村村民左小春和孙集顺种植了2.5亩蔬菜。对于生活在城市郊区的菜农来说,蔬菜是他们的命根子,两家人整天守在田里,施肥、浇水、打叉、架秧。在他们的精心呵护下,蔬菜长势喜人,眼看就会带来丰厚收入,然而,邻近的市委老干部局家属楼的一次施工,彻底打破了他们的正常营生。

  6月13日,市委老干部局破土动工挖下水道,一条宽宽的深沟阻断了通往菜地的水渠和道路,当时允诺半个月完工,谁知种种原因拖延了工期,两个多月后才填平了深沟。左小春和孙集顺两家人眼睁睁看着菜苗枯萎死亡,心急如焚,但又束手无策。

  事发后,两家人多次找市委老干部局领导交涉,但老干部局推责于郊区工商局,说工商局要在下水管道上接口,为了等他们才延误了工期,应当由工商局赔偿农民损失。而工商局领导的说法是“想接口实际没接,施工单位是市委老干部局,你们还是去找市委老干部局吧”。

  就这样,这件事被踢皮球一样,互相推来推去,没有一家愿意承担责任。无奈,左小春和孙集顺决定诉诸法律,到法院立案,状告邢台市委老干部局。

  为讨说法 民告官整整22年

  然而,初到邢台市桥西法院,左小春和孙集顺就碰了一鼻子灰,接待他们的法官一脸惊讶:“你们敢告市委老干部局?真是吃了豹子胆,那可是为离退休地市级干部服务的机关呀!”

  孙集顺想不通:“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咋不能告呢?再大的衙门侵害到老百姓的利益也应当作被告,基层法院不立案我们就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

  在以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孙集顺和左小春多次到市委和省有关部门上访,可一次次批件下来竟无半点回音,最后他们上访到国务院信访办,问题才得到解决。1988年元月25日,邢台市桥西区法院正式立案。

  在法庭上,被告市委老干部局代理人声称:“原告左小春、孙集顺无理上告,要追究其诬告责任。”

  1990年4月,一审判决书下达,法院认为:被告拖延工期,致使原告菜苗旱死,造成一定损失,应予赔偿,原告为解决此事向市有关部门、省信访及北京多次上访,所花差旅费应予自理。法院判决被告市委老干部局赔偿原告左小春、孙集顺损失费500元。

  邢台市委老干部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又是两年零八个月,1992年12月20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6年的官司打下来,孙集顺和左小春已经身心疲惫,尽管花出很多费用,但只要500元赔偿金能拿到手,说明法律是公正的,小小老百姓也知足了。哪知道,他们得到的只是一张“法律白条”,执行的路更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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