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55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6: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闫慧

  提要:一对曾经的甜蜜恋人,即将分手。刚刚离开感情漩涡的他们,又陷入了复杂的钱财纠纷中,到底是谁动了谁的 55万元?

  经历了5年马拉松式恋爱的张琳与李磊,本已经谈婚论嫁,却出乎意料地分道扬镳。随后,李磊的母亲王枚又一纸诉 状将张琳告上法院,称“曾借给张琳55万元,而这个‘准儿媳’拿到钱便与儿子提出分手,还说这钱是自己挣的”。

  2008年6月6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坐在原告席、被告席和旁听席上的三个当事人, 如何梳理这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与理?

  异国情缘

  2002年,张琳如愿以偿去了日本留学。1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遇见了同在日本留学的李磊,高大帅气的男 孩一下子征服了张琳,而李磊也被张琳的可爱依人吸引,两人一见钟情,坠入了爱河。

  相恋的日子是那么甜蜜、快乐。转眼间,两人已牵手走过5年的春秋。在这5年里,有富士山下山盟海誓的浪漫,有 一起与朋友狂欢聚会的快乐,也有因第三者介入的争吵和因生活琐事引发的不愉快。

  虽然“李磊好赌,还有些花心,已经有了两次出轨行为”,但张琳还是无法抗拒李磊一次次的流泪悔过,每一次的争 吵非但没使两人分开,还令两人感情更进一步。

  临近毕业,张琳找了一家国内的宣传推广公司,想回国发展。学日语的李磊知道后,二话没说放弃了自己在东京的就 业机会,准备和张琳一起回国。

  由于张琳的新签证没有批下来,李磊比张琳提前两个月回国。

  回国后不久,张琳因公司临时派去搞活动出差了半年。回来后,偶然在李磊的手机上看到了其与另外一个女人的照片 ,张琳强忍着没说什么。

  第二天,两人一起去参加朋友聚会,正当热闹的聚会进行到一半,大家都畅谈甚欢的时候,张琳发现李磊不见了。

  在一个角落里,张琳听到李磊在和另外一个女人“煲电话粥”,还不停地说着令人肉麻的话。

  张琳再也无法忍受李磊的花心,将掩藏在内心的委屈和心痛一泄而出,与李磊大吵了一架。

  2007年9月1日,张琳向李磊提出分手。李磊这次没有像往常一样向张琳哭诉求得原谅,却表示:“分手可以, 我为你放弃了工作,你要给我30万元的分手费。”

  张琳伤心欲绝,与李磊断绝了来往。

  对簿公堂

  两人分手后不久,李磊的母亲王枚一纸诉状将张琳告上了法院。2008年6月6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 ,这对差一点就成一家人的“准婆媳”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剑拔弩张。刚开庭几分钟,李磊悄然推门进来,坐在了旁听席 上。

  在法庭上,原告这样陈述事件的经过——

  被告与原告的儿子李磊是恋爱关系。原告是李磊的母亲。2006年3月29日,被告说要做广告宣传活动,须预付 场地费向我借钱,我觉得被告和我儿子在一起已经5年了,感情稳定,以后会结婚,便把存折和身份证给被告,让她自己取。 当天,被告用原告的身份证件,在中国银行亚运村支行将原告银行账户上的550044元取走。2007年9月,两人分手 。我联系被告,让被告还钱,被告却说没有借据,拒绝还钱。

  庭审中,每次提到李磊,张琳都无法抑制眼中的泪水。她否认向原告借款的说法——

  此款本来就是被告的,不是借款。诉争款项是被告在东京留学期间挣来的,共计1200万日元。李磊先回国时带回 来1000万日元,说让他妈即原告换成人民币,但没有换成就存在了原告名下。我回国后又带回200万日元,共兑换成8 3万人民币转存在中国银行第二个存折上,这个存折是李磊在工体对面的银行办理的,户名没有变;后被告用此款买了一辆车 ,给了原告7万元,剩下550044元,因另外一个分行说可以给李磊做VIP,就将款转到了第三个存折上,户名也没变 。2006年3月29日,被告为某公司搞推广活动,需要预付20万元场地费,银行说可以另开一户,被告觉得老用原告身 份证存、取款麻烦,便将550044元一并取出转存在了被告的账户上。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2006年3月29日被告在中国银行亚运村支行取款凭证,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

  而被告则出示了证人证言的公证书、55万余元转入被告账户后的取款明细,证实此款是被告所有,并非借款。

  法庭激辩

  举证质证完毕后,准婆媳两人为这笔55万元到底是谁的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中国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取款证明证实了被告用我的身份证从我的银行账户上取走了550044元,毫无疑 问是借款。

  被告:仅凭这一证据不能证明是被告借原告的钱。被告没有向原告借钱,也没有给原告打借条,因为这钱本来就是被 告的。同时,原告借钱给被告,不让被告打欠条,与原告的一贯思维和行为不一致。被告曾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执意让 被告打了欠条。

  被告委托代理人:取款凭证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

  原告:被告所说1200万日元,我没有听说过,也没有收到这钱。众所周知,日本学校限制学生勤工俭学,而且在 东京这么惨酷的地方,被告怎么可能在上学期间挣到1200万日元巨款,1200万日元的巨款又怎么可能从日本带回国内 ,简直是开玩笑。被告所说借款20万元的事与本案无关。

  原告代理人:被告可以开户、可以持卡,却将自己的钱存在原告名下也不符合常理呀。

  被告:挣钱的方式是我的隐私,在法庭上我不想多说什么,但这钱确实是我挣的。此55万余元的款转到我名下后, 银行账户的取款明细证实李磊和原告也都从这个账户取钱(被告指着账户取款明细)。李磊取走6笔钱,原告取走一笔132 000元,也证实了与原告所说借款的性质相悖。

  被告代理人:将此款存在原告名下的原因是让原告将日元兑换成人民币,律师辩护意见已说明了,在此不再赘述。原 告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怎么可能有1200万日元外币?

  原告:我确实取过13200元,但这是被告让我取款后汇给她的,因为她在广东搞活动时需要钱用。另外,我有收 入证明,日元一直是我的外汇收入。被告说存折倒了三次,这个情况我清楚,中国银行可以通兑,所以转户很正常,但我的哪 笔账都没有1000万日元。

  被告代理人:原告称此13200元是取了汇给被告的,可原告提交的汇款单上,收款人的名字是李磊,并不能证明 是被告让原告汇款,被告收的款。

  原告:这是因为被告在广东一直拿着李磊的卡取钱,只有将钱汇入李磊的卡上,被告才能拿到钱。

  被告代理人:存折就在被告手里,并不需原告取出汇给李磊,再由李磊转交,被告可以直接在广东取。被告向法庭提 供的被告和李磊共同的朋友证言的公证书也证实了1200万日元是被告在东京挣的,由李磊带回国内的。

  原告:这份证言只说明张琳在东京的情况,与本案无关。

  各有话说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了中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面对新闻记者,被告表示:“我不明白,她怎么能这样,我拼命地工作,养活他儿子,还给她儿子还赌 债,她儿子还找别的女人,现在她还要以这种方式要我辛苦挣来的钱……”此时,被告已泣不成声。

  两分钟后,被告稳定了下情绪,稍拭了下眼泪,继续说:“我一直忍受着李磊的任性、花心、奢赌的性格,李磊还曾 经因赌博被抓,还因此上了电视,而且这次已经是李磊第三次出轨了,我不能再忍受李磊的不忠。与李磊分手后,李磊拿着借 他母亲20万元的欠条,多次到我公司去闹,给我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和伤害,我已经无法面对同事,只能被迫辞职。现在, 我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待业。”

  原告则对记者表示:“从我银行卡上取钱,这不是借款,是什么?是我太信任她了,过于相信她和我儿子的感情。我 还以为她会对我儿子好,我儿子为了她放弃了自己的前途,她却要跟我儿子分手,还想不还钱,居然说从我银行卡上取得钱是 她的,太无理取闹了。”

  李磊没有跟记者说太多的话,只是表示:“我们俩的钱很乱,主要是在浦发行和中行的三个卡上。我不会给双方任何 一方作证。”

  笔者手记:财产归属当明晰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近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目前,越来越多的借贷纠纷发生在朋友之间、恋人之间、父母子女之间 、夫妻之间等,鉴于亲情、友情间的信任,一般也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这样就为未来的矛盾埋下隐患,也为最终查 明事实和适用法律造成了重重困难。特别是恋人之间,越来越多的恋人们陶醉在甜蜜爱情之中,不考虑后果地将钱财混在一起 ,以示亲近。但一旦分手,极易引发诉讼纠纷。

  针对本案,笔者认为应当清醒地面对恋爱、结婚,不要一味地沉浸于美好的爱情。钱财虽身外之物,但极易引发纠纷 ,甚至反过来危及两人的爱情。一对恋人或者爱人之间的财产归属应当清晰、明确。对于贵重物品,如房产或者大额资金,最 好事先约定,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借钱、还钱、购置物品等行为。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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