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施掉包计偷换存折盗取15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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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6: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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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王欢 通讯员 王祯) 存折拿在手中,但里面的152万存款却不翼而飞。 “掉包计”,让三名重庆来沈的“生意人”一次赚了152万! 日前,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诈骗者当庭供述:“(诈骗)手段是从媒体上学的!”
高中权(43岁)、蒋小松(30岁)和蒋树平(47岁)均是重庆市无业人员。三人都曾在2001年因诈骗罪被判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28日16时许,高中权、蒋小松、蒋树平在沈阳市和平区某酒店1018房间,以可以向沈阳人老高提供白糖,让其做代理销售商为名,骗取老高同意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存折。同时由蒋小松尾随老高在同一家银行,用事先以老高名伪造的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存折一银行卡,然后借与老高签订假合同时将存折调换,致使老高的152万元存入被调换的存折内。 事后,三人用与该存折对应的银行卡将款取出并分赃挥霍,三人于2005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沈阳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掉包诈骗案”。 法庭上,面对法官“是怎么想到‘掉包’诈骗的”问题,二蒋毫无掩饰地说:“从当地(重庆)一媒体上学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属累犯,依法从重惩处。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中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蒋小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蒋树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