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抓住小偷暴打泄愤 被害人反而变成害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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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6:59 青海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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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抓住了小偷先暴打一顿还是直接扭送派出所?张某选择了前者,结果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而受到行政处罚。 10月22日晚,社会青年王某溜进格尔木市育红巷某建筑工地偷窃建筑材料,被看守工地的业主张某等人发现,并将其逮住。小偷被逮后,业主张某并没有及时将小偷送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了泄恨对小偷拳脚相加,导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才将王某扭送到
张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抓了小偷之后怎么还会受到处罚。格尔木市西星律师事务所的马福收副主任律师说,王某的偷窃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他的人身权利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权损害他的身体健康,只有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应的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张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伤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范生栋 樊晓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