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张某抓住小偷暴打泄愤 被害人反而变成害人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6: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抓住了小偷先暴打一顿还是直接扭送派出所?张某选择了前者,结果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而受到行政处罚。

  10月22日晚,社会青年王某溜进格尔木市育红巷某建筑工地偷窃建筑材料,被看守工地的业主张某等人发现,并将其逮住。小偷被逮后,业主张某并没有及时将小偷送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了泄恨对小偷拳脚相加,导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才将王某扭送到
昆仑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张某故意殴打王某致伤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他先出钱给王某治好伤,而后警方再对王某的偷窃行为进行处理。

  张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抓了小偷之后怎么还会受到处罚。格尔木市西星律师事务所的马福收副主任律师说,王某的偷窃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他的人身权利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权损害他的身体健康,只有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应的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张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伤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范生栋 樊晓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