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儿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 个体医生赔六千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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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17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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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成都10月24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 蓝剑 庆元)一4岁幼女发烧生病到个体医生处医治死亡,幼女的父母将个体医生告上公堂。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黄某赔偿洪某某各项损失费6788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5年1月29日刚天亮时,宜宾县喜捷镇洪某某4岁的女儿洪某发病,洪某的奶奶发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在黄某处治病一天死亡,经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洪某的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合计16970元。洪某负担60%的责任,黄某负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6788元。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