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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借钱”案 检察官纠错还真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3: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成华检 孙军 记者 朱光泽) 精神病患者洪某在与妻子王某离婚时,被妻子悄悄逼着写下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随后王某将前夫洪某告到法院。日前,在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甄别抗诉下,终于为洪家“昭雪”。

  2004年2月,市民洪越走进成华区检察院,反映说她有个弟弟是精神病患者,在与妻子离婚时被“坑了”3万元钱。因为弟弟洪某是精神病患者,洪越想为弟弟讨个说法
。成华区检察院立即受理了此案。之后,在审查案卷、询问案件当事人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为精神病患者洪某于1999年9月就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使均应由其监护人代理。而原审法院未核实这一事实,同时未通知洪某的监护人参加庭审,就缺席审判,作出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

  在深入调查中,检察官又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在事实确认上面也有问题。原审卷宗记载表明,原告王某主要经济来源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根本无钱借与他人。这些事实证明了“欠条”的真实性有误,原审法院判决洪某偿还王某3万元的欠款显然有误。

  去年8月,成华区检察院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今年5月,法院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家庭借款纠纷案。8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审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9月,公正的判决正式生效,洪家、王家真假欠条之争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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