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客车带病上路是祸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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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2:57 乌鲁木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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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记者 车兆好2005-10-12) 10月1日发生在新疆托克逊县甘沟路段的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主要是客车“带脖上路且超员。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制定“十严禁”安全运输措施,确保冬季交通运输安全。
10月1日凌晨6时30分,一辆卧铺客车行至国道314线甘沟路段时撞向一辆停靠在停车场的大货车,造成8人死亡。经过调查发现,肇事车属于“带脖上路车辆,而且超载(核定座位29人,实际载客32人),行驶路线应该是库尔勒至伊犁,但是该车却是从库尔勒前往阿勒泰,超越了规定的行驶线路。 针对“10·1”特大交通事故,自治区交通厅吸取教训,制定了交通安全运输措施,要求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十严禁”: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中途超员上客、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依麻木·那买提说:“各级交通部门将展开清查,绝不让带病车上路。对违规违章的车辆一律进行从严处罚,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