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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4280万元农保基金 红河开审“蛀虫”局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0:57 云南日报

  9月26日上午9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涉嫌挪用4280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案,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

  该案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彭淑芳担任审判长,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派起诉处处长徐翔、副处长闵刚出庭支持公诉,涉案两名被告人罗理诚、李孝銮各自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辩护。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理诚、李孝銮经共谋,利用被告人罗理诚民政局长的职务之便,自1997年至1999年期间,多次挪用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4280万元,用于被告人李孝銮的个人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未能收回。另外,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罗理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郑建伟、张绍良、凌上连、赵建华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李孝銮为谋取利益,多次用钱、物向国家工作人员许忠才、宋世宏、宋为栋、黄有文、马学金、马希良行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6.969万元。

  庭审持续了近9个小时,被告人罗理诚、李孝銮对被指控行贿、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人罗理诚、李孝銮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罗理诚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李孝銮是否有立功表现,应当对两名被告人适用什么法律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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