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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喝酒被活活打死”追踪 当事人称未直接打死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1:10 云南日报

  何志军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晚报9月7日刊登了《拒绝喝酒被活活打死》一文后,案件当事人何志军的家属来到本报,他们也有话要说,在检察院抗诉,被害者家属提起上诉的同时,何志军也提起了上诉,主要理由是他认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一审判处何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量刑过重。

  何志军在上诉书中说,今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何志军与被害人刘勇、赵帅、何元武及烧烤店的老板杨斌一起喝酒,刘勇把酒杯推倒后,何志军与他发生口角。同桌的赵帅、何元武见状,出于哥们义气,还未等何志军说什么,就顺手拿起竹凳朝刘勇的头上乱砸,刘勇未反抗就被打倒在地。也就是说,何志军喊“打死他,打死他”的话在后,而赵帅、何元武打刘勇在前。

  何志军还认为,刘勇不是直接被他打死的,他踢过刘勇几脚,但那是在刘勇被打翻在地不能动弹的情况下才踢的。在刘勇被打死的这一故意杀人案件中,何志军、赵帅、在逃的何元武是同案犯,不存在主犯、从犯,而是一起突发性的案件。案发后,何志军没有逃离现场,具备自首情节。

  何志军还认为,被害人刘勇也有一定过错,如果刘勇不把酒杯推倒、摔碎,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

  何志军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判处何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属于量刑过重。据此,他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从轻、从宽改判。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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