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餐饮新规:餐馆门口禁止“活杀活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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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8:15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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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旁边就是厕所;服务员这手收钱,那手抓食品;厨房内现宰活鸡活兔……今后遇到这样的餐馆酒楼,就拿起电话举报———10月1日起,卫生部发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简称《规范》)将实施。 昨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来自餐饮协会、火锅协会的数十家餐饮企业对《规范》进行了解读。据估计,《规范》实施后,全市3万餐饮企业将面临“洗牌”。
餐馆离污染源25米 不少餐馆在店门口摆放着鸡鸭笼,有的还打出“活杀活宰”的招牌,你看中哪只,店家就在店门口现场宰杀,再用水将血迹、垃圾冲掉。殊不知,活禽易带病菌。《规范》要求,距餐馆25米以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规范》规定: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业场所内配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厕所必须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配送集体用餐须留样 《规范》要求: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设置检验室,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 留样食品要按品种,分别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从业者不得留长指甲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处理食物前必须洗手。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得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业。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市卫生局透露,2001年至2003年,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114起,造成25人死亡,3000余人中毒住院。今后,你若发现餐馆“不卫生”,打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68810000。 服务用语“十不准” 昨日有关方面还出台了餐饮服务用语“十不准”———“这种问题连小孩子都会”;“一分钱一分货”;“不可能,绝不可能有这种事发生”;“这种问题请去问加工厂,我们只负责卖”;“嗯,我不大清楚”;“我绝没说过那种话”;“我不会”;“这是本店的规矩”;“总是会有办法的”;“改天我再和你联络”。(记者许泉/文郭娟/图) 责任编辑:赛宗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