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酬金”返失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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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58 哈尔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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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明)本版17日《失物送还,“2500元酬金”起纠纷》报道见报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认为,出租车司机的做法欠妥当。市民李先生说,拾金不昧是中国人传统美德,出租车作为我们城市窗口行业,更应大力提倡这一优良传统;市民徐女士说,《物权法》草案里有关于允许向失主收取部分保管费内容,但从这个事件来看,2500元显然过高,司机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有些不合适。
市出租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了失主陈先生从外地打来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随即同被投诉司机所在出租车公司取得联系,责令对方尽快处理好此事。昨天,失主陈先生从广州发来传真表示,关于他投诉事宜,双方已妥善解决,出租车司机主动退还了2500元现金,他同时支付了当天的900元车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