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勇抓小偷致伤 法院判小偷全赔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53 宁夏日报 | |||||||||
|
日前,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支持了在勇抓小偷过程中致伤的原告李某的诉求,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8486.61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惠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20日下午,原告李某和朋友路过惠农区某网吧时,听见有人喊抓小偷,看见2小偷朝这边跑来,便上前帮忙抓小偷。李某朋友伸手抓被告张某没有抓住,原告便伸出右腿挡张某,2人一起摔倒。张某摔倒时一脚踩在原告右小腿上,致
惠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制止被告张某偷窃时致伤,被告张某对原告的损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吴某在原告与被告张某一起摔倒致原告受伤时已逃跑,其与原告的损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其对原告的损伤不承担赔偿责任。(马少英陈学礼)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