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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酿成火灾获刑两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3:16 新京报

  运送化学品时操作不当,造成静电起火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肖利民)昨日,押运员刘胜利被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去年6月,刘胜利违章操作导致大兴庞各庄北京海弘涂料厂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18460元。

  去年当日下午17时,该厂发生火灾。发生火灾的涂料厂西北侧50米为庞各庄村和繁荣村,常住人口近5000人。西侧与一家润滑油厂毗邻。当时该厂有大量甲苯等化学品。有消防官兵称:“着火处离村庄50米,化学品一旦爆炸,整个村庄和周围建筑将被夷为平地。”火势两小时后得到控制。火灾中有两人受轻伤。

  大兴法院查明,事发当天,刘胜利押运北京德福化工厂10吨甲苯罐车到该厂送货,罐车进入厂区后,刘胜利在卸甲苯过程中违章操作,产生静电致使铁桶内甲苯起火。法院认为,刘胜利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故作出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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