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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挟持13岁女童40小时3次将其奸淫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6 每日新报

  一外地在本市暂住的男子见年仅13岁的被害人从自己的暂住地经过,遂产生歹念,强行将被害人拽进屋中,以引诱和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奸淫,后又将被害人控制在屋内长达40小时,直至女童被其父亲救出。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指控中称,被告人姜某某,系外地来津打工的农民,暂住在本市津南区
某镇。 2005年4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姜某某见年仅13岁的被害人芸芸(化名)途经其暂住处,遂生歹念,强行将芸芸拽至屋内,插上屋门,以引诱、威胁手段将芸芸奸淫。此后,被告人姜某某一直将芸芸控制在自己的住处,并分别于20日晚以及21日凌晨又 2次奸淫芸芸。21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姜某某将芸芸反锁在屋内外出办事。当日上午,芸芸被闻讯赶来的父亲解救出来,被告人姜某某遂被告发抓获归案。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王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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