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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排污费执行“收支两条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1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王荣洁)8月31日,针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的湖北省南漳县环保局擅自以招待费、房租费、医疗费等冲抵、挪用、乱支排污费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当日,记者对沈阳市排污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采访。

  沈阳市是从2003年7月开始实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的。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从当年的7月1日起,排污费的收缴与环保部门的其他支出必须严格分开,不得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和缓征排污费,坚决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

  目前,沈阳市的排污费收取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一般是年初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排污量进行核定,核定单入档案留存。因此,也就不存在“看人下菜碟”、“说多少就是多少”等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同时,沈阳市还定期对排污费核定情况进行分开,实行“阳光收费”,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和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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