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有继承权 杀了丈夫后继承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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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7: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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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胡小龙 如果不是两年前的那场悲剧,九旬刘太婆现在也是儿孙绕膝,尽享天伦。 刘太婆的儿子王强是一家汽车公司的司机,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儿媳方莉除了性格有些内向,也称得上贤惠,10岁的孙子王阳聪明伶俐,十分可爱。2000年下半年,儿媳
2003年3月的一天下午,方莉在工作中与女同事发生冲突,女同事故意挑衅:“你以为你老公对你蛮真?”此后,方莉开始对丈夫疑神疑鬼的,还跟踪过王强。当年6月26日晚,方莉在丈夫和儿子熟睡后,竟情绪失控,将丈夫和儿子砍死! 事发后,警方带走了方莉。后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方莉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003年7月23日,汉阳公安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表示不追究方莉刑事责任。 今年4月6日,刘太婆向汉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认定方莉丧失继承遗产权,并对儿子生前留下的一套房屋进行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留下的房屋系单位自管房,王强拥有60%的产权,此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0%的产权应属方莉个人财产,另30%的产权属王强的遗产。方莉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将丈夫、儿子杀害,不属故意杀人,但并未丧失继承权。此外,刘太婆因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法院酌情予以照顾10%的产权。 记者昨悉,汉阳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刘太婆占该房20%的产权份额,方莉占有40%的产权份额。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