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就可暂扣物品续:收费员将给李女士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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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5:26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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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常淑芬 张彩霞)本报8月2日6版头条报道了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公司昆区收费所收费人员暂扣衣服以督促商店尽早交纳垃圾处理费一事。随后,是否未交垃圾处理费,收费员就可暂扣物品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双方如何处理此事?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公司昆区收费所的张经理以及其上级部门——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公司的白经理均给出了最新的答案。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公司昆区收费所的张经理(注:8月2日的报道中昆区收费所接受记者采访的是一位工作人员,而非该所负责人张经理)表示,事发后,他们一直在积极地处理此事。首先收费人员不应该暂扣衣服,对于收费人员暂扣衣服给商店带来的损失他们表示抱歉,另外对商家提出的要求赔偿损失费一事,他们收费所得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后再酌情处理。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公司的白经理对于此事的解释为: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和允许工作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可以扣押商店衣服,昆区收费所暂扣商店衣服是不对的。但商店业主也要理解收费人员在收费过程中的难处。收费人员扣衣服给商户造成的影响他们会让收费人员当面道歉,并尽快把暂扣衣服送回店里。��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