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儿照片被制成工艺品 家长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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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23:53 东亚经贸新闻 | |||||||||
![]() 女儿照片被印在工艺品上 ![]() 张先生拿者女儿照片 本报吉林讯(东亚记者 马剑锋文/摄)吉林市一对夫妻在一家摄影店为孩子照了一组照片,以庆贺孩子两周岁生日。然而,时隔几个月,他们却发现自家孩子的照片被印在水晶工艺品上出售。为此,家长欲通过法律讨说法,并索要1元钱精神损失费。 当事人:看女儿照片被出售后很生气
9月7日14时左右,做通讯器材生意的张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9月5日,他的朋友李先生准备在国庆节举行婚礼,便到吉林市松江一个轻工批发市场选购一些结婚用品。在该市场的一个工艺品摊床上,李先生的女朋友看到摆放在柜台上的一个水晶工艺品很好看,尤其上面有一个小女孩的照片非常可爱,但是由于这个工艺品要价50元,李先生两人嫌贵便没有买。 从市场回来时,李先生在张先生的办公室内,看到桌上也摆放着一个印有女孩照片的工艺品。李先生顺嘴说道:“这个小女孩和我上午看到的工艺品上的照片是一个人,你买这个工艺品花了多少钱?”张先生听后就笑了,并回答说:“这个小女孩是我女儿。”由于李先生没有看过张先生的女儿,便说:“别逗我了,这个小女孩是工艺品上的,在外面卖得可好了,不可能是你姑娘。”张先生不相信,便和李先生一起来到市场上查看。 果然,在摊床上所卖的工艺品上的婴儿照片正是自己女儿的。这让张先生非常生气。 摄影店:不是我们侵犯版权 那张先生女儿的照片怎么会印到工艺品上呢?对此,张先生认为这和为女儿拍照的摄影店有关系。据他回忆,今年5月10日,女儿露露(化名)刚满两周岁,夫妻俩经过商量,决定为女儿拍一组照片庆贺生日。他们带着女儿来到吉林市宝宝家族摄影俱乐部拍照,店里的工作人员看到露露长得非常可爱,便和张先生夫妻商量,如果允许把孩子的一张照片摆放在店里进行展示宣传,那么对于给露露所拍的一组照片将全部免费。 于是,张先生同意了,但表示只能摆放一张,而且不准用于广告等其他赢利用途,双方还为此签定了协议。而工艺品商人有了女儿的照片,无疑是摄影店提供的。 张先生认为摄影店把女儿的照片“外泄”,明显违反了协议。针对张先生的说法,记者联系到了摄影店的张经理。她告诉记者,店里是严格遵守了协议,只是到大东门一家工艺品店制作了一个印有露露照片的工艺品并放在店里,但从没有拿到市场上去卖,市场上卖的产品不是摄影店的产品。张经理解释说,但在制作工艺品时,店里肯定要把露露照片的底版拿到工艺品店,这就难保有其他人私自用底版制作了更多的产品并批发到外面的摊床。张经理说,既然家长和摄影店签有协议,那么店里就拥有了露露照片的版权,因此店里将会进行调查,并对盗用版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追究。 工艺品:家长想讹钱 为了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记者又来到松江轻工批发市场,但在摊床上没有找到曾出售印有露露照片工艺品的业主姜先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摊床正在开张,但是却找不到经营者。周围摊床的一些售货员透露说,已经有几位记者来这里采访了,所以一看到背皮包的人,姜先生知道又是记者来了,便躲了起来。 这些售货员说,姜先生在接受吉林市一家电台记者采访时已经承认,确实出售了大量有小女孩照片的工艺品,而且这些工艺品都是从大东门那家工艺品店里批发来的。记者随后赶到大东门,找到了那家工艺品店。一位自称是经理的胡女士接待了记者,她承认确实给摄影店做过印有露露照片的工艺品,也曾经批发给姜先生一些工艺品,这里不排除印有露露照片的,因为底片太多了,她也记不住了。她认为,这是小孩的家长为了讹点钱才追查这件事情的。 家长将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据了解,由于家长、摄影店和工艺品店三方在这个问题上存有分歧,露露的父亲张先生已经咨询了律师,并将于今天到法院进行起诉。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不缺钱,我就是生气,我女儿是我们两口子的心头肉,每当看到工艺品上的50元标价,我就气不打一处来,难道我女儿就值50元吗?” 张先生表示,他将把工艺品店作为了第一被告,因为主要是它侵权在先,而摄影店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照片“外泄”是第二被告。张先生将要求被告赔偿女儿1元钱精神损失费,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