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抓住小偷 盗窃人胸前“贴牌”拍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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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54 西部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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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举着拍照的牌子 医院保卫人员让小偷举着“盗窃嫌疑人”的纸牌照相以保存资料 时间:昨日上午10时许 地点:兰州市某医院行政楼前
本报记者任伟报道 昨日上午,临洮来兰的文某正在兰州市某医院盗窃自行车时,被该院保安当场擒获。随后,医院保卫科人员在纸上写下文某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再写上“盗窃嫌疑人”的字样让文某举在胸前,并对其拍照。对此,律师认为,医院保卫科此举欠妥。 报料:有人被“贴牌”示众 昨日上午10时许,本报热线接到报料称,兰州市某医院里一男子举着一个写有“盗窃嫌疑人”的牌子站在医院行政楼前。记者迅速赶往该院采访,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他从医院行政楼前经过时,他看见有人正在给一名双手举着一张白纸的男子拍照,纸上写着“盗窃嫌疑人”几个字。 医院:是为了保存资料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该医院保卫科刘科长时,刘科长告诉记者,近期来医院自行车失窃现象严重,为保留证据,保卫科在一张白纸上写上事由和嫌疑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内容给嫌疑人拍照。刘科长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做是为了保留证据,以便以后有证可查。同时,刘科长拿出一个登记本,上面有很多张嫌疑人举牌的照片,照片旁边还注明了抓获经过和作案事实。 律师:这种做法涉嫌侵权 对此,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金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医院保卫科的做法已超出了其职权范围,认定嫌疑人罪名的权力只属于人民法院,医院保卫科让当事人举牌拍照的行为有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嫌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