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范美忠能不能解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08:39 新京报

  能不能解职

  邱吉尔出名了,他的职务也引起争议。他是有终身教职的大学教授,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持有者。大多数人不能接受他的观点,也有人觉得在公立大学,教师竟如此评论9·11,并堂而皇之写文章出书做演讲,实在过分。科罗拉多州州长说,邱吉尔的说法“丑恶而煽动”,要求把他请出大学。邱吉尔在一片争议声中宣布辞去他担任的种族问题研究部门的主席。负责雇佣大学教师的州校董会说要调查这起争议。

  他学校的教师组织发言人说,邱吉尔先生对9·11事件的评论是“有争议的,唐突的,可憎的”,但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必须坚持学术自由不受干预的原则。终身教职是就业的铁饭碗,在美国除联邦法官以外还没有第三种人有如此待遇,其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所以,不管邱先生“说什么”,科罗拉多州校董会很难开除他。

  但是,这并不是说邱先生的职务就是绝对安全的。在触犯众怒之后,自有大量“义工”出来给他找毛病。例如有人指出他抄袭他人画作出售。很快,就有了对他的学术出版物提出“学术行为不当”的证据,最后导致学校成立委员会审查。并且确认他有抄袭、造假等行为。在大学里,这样的错误是致命的,处罚可以是几年停职停薪,严重的也可以解除终身教职。当然,由于这一事件非常敏感,全国关注,整个过程中学校当局会特别谨慎、透明公正和无懈可击。经过多次不同程序和投票,最后,2007年7月,投票最终通过解雇邱吉尔。因为邱吉尔先生“学术行为不当”并且没有悔意。第二天邱吉尔向联邦法庭提出起诉:他被解雇实质上是源于他表达了不适当政治观点的缘故。不少民权组织发表声明反对解雇邱吉尔。在2005年2月,邱吉尔先生因为言论而受到解雇压力的时候,该校(CU)有199名教职员工在一篇文章上签名支持他,在2007年7月因他的学术行为遭到解雇的投票结果出来时,只有4名教职员工签名抗议。

  再回到范老师的案例,回答前面问题,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恐怕是,不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范老师必须合法执教。假如中国法律要求所有上岗教师持有资格证书,那么,范老师确实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关于第二个问题,解聘是否成立。教育局负责人的解聘理由是,光亚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范美忠任教,是没有严格按照《教师法》办事。而范老师没有资格证书,是因为“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假如学历符合条件,按照《教师法》,拥有北大学历的范老师是不必再参加资格考试的。为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法》的规定是“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所以,教育局以没有参加资格考核为由不发给范老师教师证书,是不符合《教师法》的。

  但是,对范老师的职位我没有那么乐观,那是因为《教育法》有一条非常含糊的规定,就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在一些情况下是可能被任意解释的。在这样的法律下,范老师那些已经道歉过的言论,可以由不同的人解释为“算”或者“不算”“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这样的法律不仅给范老师,也给其他教师的资格认定带来不确定性。

  什么是良好的思想?由谁来判断和界定?这样可能被随意解释的法律条文,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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