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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急需相关配套政策(3)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避免“猎德村式纠纷” 羊城晚报:您认为,《物权法》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李:在农村居民物权保护方面,《物权法》规定的就不是很清晰。如去年广州猎德村拆迁,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思考。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收回,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民是不是只拥有使用权?这算不算农民的私产?到底属谁?诸如此类的问题,《物权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突破原有的法律框架。 羊城晚报: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物权法》在农村居民物权保护方面应更精细化? 李:对,《物权法》在“保护物权”方面的权威性更高,如果在这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可以避免很多类似猎德村式的纠纷。尤其是大城市中的城中村问题,《物权法》应更为关注。现在,很多城中村的村民已经“农转居”,城市化了,变为城市居民,对于他们来说,现在不是种地,而是在“种屋”———靠出租自己的房子为生。我认为,农民既然建了住宅,就应该保护他们房屋的使用权,《物权法》应更为精细化,对城中村村民如何合法支配他们的房屋作出明确规定。 积极应对新《劳动法》 羊城晚报: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导致很多企业的成本增加吗? 李: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那些劳动密集型、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来说,成本的确会增加,但对于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福利待遇好的企业影响就不是很大。我认为,社会要改革,要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工人,就是企业。法律法规不可能永远偏向于企业,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的制约是多了点,但企业应该多尽点社会职责,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一牺牲、付出一些代价。如果新《劳动合同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确实有相关的问题,可以进行一些相关完善,但从目前整体效果来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羊城晚报:对于目前一些企业面对新《劳动合同法》采取的一些规避措施,你怎么看? 李:对于企业而言,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压力和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不是简单规避,而应积极应对,改革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企业对职工好一点,也会激发他的热情,对企业作出更多贡献,所以有时你成本多付一点,收获也会更多一些。 (编辑:日月) 上一页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