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急需相关配套政策(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提之前,我走访了很多民营企业家,发现很多人对于个人财产保护还有很多顾虑,有的老板担心政策环境变化,害怕做大了以后,投资会瞬间化为乌有。在当时来说,私有财产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实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在3月5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我在发言中就立法保护私人财产、《公司法》修改等内容提出建议,得到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羊城晚报:当时,你的建议引起了全国震动,反对的声音也非常多,其中包括经济学者、法律专家,有政协委员甚至认为,保护私有财产是社会倒退的表现。当时你压力大吗?

  李:当时的确有很多批评的声音,但我不紧张。其实,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绝不仅仅是为了民营企业,实际上是使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得到保护,包括那些最底层民众的财产。而且,“十六大”的报告里也有进一步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法,所以我鲜明地讲出我的观点,顶住了很多压力。

  羊城晚报:当时会不会觉得这个建议太超前了?

  李:不会。当时我认为,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会越来越好,但修宪估计还要一段时间。没想到,我当年3月提,12月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电话,说邀请我列席十届人大六次常委会。我非常激动,这是作为人大代表最有意义的事,这种感觉是赚了再多钱也无法替代的。最后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看得出大家在支持民营经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上形成共识。

  推动《物权法》的出台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羊城晚报:“私产入宪”后,民营经济是不是再次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李:是的,私有财产被写进宪法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消除大家在私有财产保护问题上的顾虑,激发了大家的创业热情。这几年,我强烈地感到企业投资的信心更足了,民营企业家们在增资扩建的过程中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羊城晚报:“私产入宪”是不是也在某个侧面推动了《物权法》的出台?

  李:没错。作为一部与公民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的权利法典,《物权法》立法之所以持续这么久,主要就是那时“平等地保护公产和私产”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只要是合法劳动创造的财富,就应该有法律保障。在没有《物权法》之前,国家对集体财产保护的法规比较完善,相对而言,对私产的保护还有所欠缺。通过《物权法》,则能更好地体现各种权益,让私人的财产也能像集体财产一样平等地受到保护,这将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形成尊重财富的社会氛围,鼓励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来谈,《物权法》可以说是“私产入宪”的延续、细化。

  ■时事点评

  “住改商”不宜一刀切

  羊城晚报:《物权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内容大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到小区车位,你认为操作主要难在哪方面?

  李:《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但《物权法》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对私有财产进行确权,当中涉及的义务和权利,仍需要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以平衡各方的利益,止纠纷,息争斗。如一直争议不断的“住改商”问题,由于《物权法》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人们依据不同的利益和愿景,进行着不同的解读,从而也使“住改商”的禁与不禁悬念再起。

  羊城晚报:《物权法》出台后,“住改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哪些困难呢?

  李:民间对“住改商”一直有“绝对禁止”、“有限容忍”、“完全放开”三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最终,《物权法》选择尊重业主对“住改商”的自主选择权,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何谓“利害关系业主”,诸如此类的细节,《物权法》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

  羊城晚报:目前,像在广州等地,一些住宅小区底层的“住改商”已形成规模化的特色商圈,融入当地居民生活。因此,“一刀切”是不是不大合适呢?

  李:“住改商”有利有弊,“一刀切”的确不大合适。我认为,不如在《物权法》中对“住改商”的产业类别加以限定,如明确哪些便民利民的产业可以进入,哪些严重扰民的产业不得进入,这样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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