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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查拘留扣分并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35 淄博新闻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准酒后驾车,而闫某却醉酒驾车,所幸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造成损失,但他却换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日前,闫某驾驶其本人的鲁C/H82XX银色捷达轿车顺张店区金晶大道由南向西左转弯后顺兴学街由东向西行驶,因违反了禁令标志,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没有停而是继续向西行驶,当行至兴学街与西二路路口时因遇红灯而停车,执勤民警在路口将其

堵截。该车驾驶员下车后满口酒气,站立不稳,民警确定其属酒后驾车,并立即根据程序规定送其进行了相关鉴定,鉴定证实闫某系醉酒驾车。闫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暂扣四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900元罚款,记12分。(王维鑫 高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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