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将及时介入重大事故查七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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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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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检察机关将加强与事故调查组的配合,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可视情况组织办案组依法立案查办。 这七类案件是: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财物或者向他人行贿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审批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依法查封、取缔、给予行政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迟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其他渎职行为。 《暂行规定》要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和检察机关所派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在事故调查组领导下,各自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