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伤人 被判缓刑又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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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49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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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金戈)11月4日,因交通肇事,被告人张成被盐池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民事部分经调解向受害人赔偿医费等36500元。 2004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成酒后驾驶解放142型带挂车在盐池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花马池镇南环路羊肉市场门口时,因饮酒过多,动作反应迟缓,下雪后路面湿滑,将由东向西骑自行车上班的教师高晓菊撞倒,致其左颞叶脑挫裂伤,硬膜下薄层出血,蛛网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