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架倒塌压残学生 学校负主责赔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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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0:37 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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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初中生将篮球架作单杠做引体向上,谁知篮球架因年久失修倒下压残学生。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90%责任,赔偿各类损失71628.68元,并保留学生对后续治疗费的诉讼权利。 小蔡是杨浦区某中学的初三学生。2004年9月1日下午,小蔡在学校篮球场上练习跳跃,当他双手抓住篮球网架欲做引体向上时,篮球架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将小蔡压在球架下,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L5椎体骨折、骨骺损伤。2005年8月15日,小蔡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结论为:小蔡身上的两处损伤的后遗症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学校对篮球场上的篮球架未及时维护修理,致小蔡在篮球架上做引体向上的动作时,篮球架倒塌,造成小蔡腰椎等多处受伤,应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而小蔡因对运动器具使用不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