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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省环保局审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7: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明确规定有七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七类项目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外的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省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政府批准成
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风景区、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旅游区等的区域开发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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