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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举刀弑父被免刑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2: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14岁少女小影(化名)因无法忍受父亲的家庭暴力,举刀弑父。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小影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2日凌晨4时许,一名女孩走进了新疆昌吉市绿洲路派出所,她神情慌乱地对民警说:“我来自首,我用刀把爸爸捅伤了。”女孩向民警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我叫小影,今天凌晨3时左右,正在睡梦中的我突然听见爸爸和妈妈在吵架,我和弟弟跑到客厅一看,

我爸正在对我妈拳打脚踢,我们上前劝阻,我爸不但不听,反而又来打骂我和弟弟。我实在忍受不了,就到厨房拿了一把匕首朝爸爸刺了一刀。记得我刚记事起,爸爸就经常打妈妈,我爱爸爸也恨他,他不打人时特别好,可我就是想不通,他为什么老爱打妈妈,我实在受不了他了,现在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处理。”

  小影的父亲被送往新疆吉州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2日,小影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小影的命运牵动着邻居和老师们的心。为了救小影,他们写了联名信,证实小影的父亲经常殴打家人的事实,并要求对小影从轻处罚。小影的母亲也拿出了她因为身体软组织损伤而去医院诊断的各种医疗单据,以证明确实多次遭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

  法院认为,小影在其母亲被父亲殴打时,采取用刀伤害的手段,制止其父亲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因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故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但因被告人小影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小影有自首情节也可以减轻处罚,且小影的伤害行为又属于防卫过当,并考虑其在犯罪后有悔罪的表现,故对被告人小影可免予刑事处罚。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9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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