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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在法国结婚,哪个部门能开“习俗证明”?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2: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尹书月)儿子在国外准备结婚,当地要求需开具一个国内的习俗证明。为此,省会李女士几天来跑了多个部门,但对方均称不归自己管,这让她伤透脑筋:“我该到哪儿去开这张习俗证明呢?”

  昨日上午,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儿子今年25岁,在法国巴黎西南部的一座小城准备结婚,按照法国有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在国内开具一张有关原籍地习俗的书面证明。李女
士于是首先找到石家庄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答复称,以前没有这方面的事情,没法开这个“习俗证明”。后来她又先后找过宗教事务局、外事办、公证处等多个部门,对方均称这事不归他们管,没法给李女士的儿子开这个证明。

  “咱们国内的结婚要求与国外不同,其实我觉得出具一个证明,能证明我儿子根据我国的法律符合结婚条件,不分国籍和宗教信仰这类的证明就行了,可我找了这么多部门,怎么就始终开不了呢?”李女士感到很苦恼。

  记者向

石家庄市民政局咨询此事,该局办公室刘先生称,民政部门此前还未开过这样的习俗证明,“我们这儿不行,是不是应该去问一下(石家庄市)宗教管理局。”

  石家庄市宗教管理局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宗教信仰方面的相关工作,与习俗的问题是两码事,“这事也不归我们管,习俗证明开不了。”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与李女士联系,她告诉记者,“已经暂时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了。”据李女士称,经与法国的儿子联系后,暂时有了个权宜之计,“先把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结婚方面的条文打印出来,并翻译成法文,然后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传往法国,先临时这样办一下吧,如果不行再想别的办法。”

  (能为李女士提供帮助的读者请拨打本报热线0311-886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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