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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审议通过《辽宁省旅游条例》凸显游客为本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8:12 法制日报

  辽宁旅游条例凸显游客为本

  本网沈阳9月26日电记者霍仕明记者今日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辽宁省将在今年12月1日实施的旅游条例凸显以游客为本,对确保游客的权利做出了详细规定。据介绍,今年9月23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旅游条例》。

  按该条例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旅游合同要写明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诉,旅游管理部门要在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等等。(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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