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左手”打“健康右手”,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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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0:15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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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昆明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在为病人实施手术后,眼见病人大出血不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该医生献血救人,没想到此举竟招致医院受罚。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私自采血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医院6万元的经济处罚。 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病人受处罚一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闻知此事的不 少市民认为省卫生厅的处罚不近人情。但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才能体现出它的公正,才具有“严肃性”,否则,就失去了它的重要意义。所以,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的处罚,也是以法律为原则,为人民尽职。但这一处罚却不为人称道。当时的情景是,面对危重病人、血源紧缺,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这种救死扶伤勇于奉献的白求恩精神,可以说在医疗卫生事业出现商业化、市场化,以致“市场失灵”,并被承认失败的“背景”下,更显难能可贵。这样的医生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确实令人痛心,遗憾。 事实上,这种情与法“掰腕子”的事,没有停止过。诸如的哥救人闯红灯该不该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而,将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而法律公正应该建立在健康的基础上,这样的法律不会与道德相斥。 就这件事而言,实在是左手打右手,而且是一只“残疾左手”打“健康右手”。的确,省市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东川区卫生局正式下发了文件,医院就应该依法采供血。可“一直以来昆明血液中心只提供给医院悬浮红细胞,不提供血浆给医院,导致临床用血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危重病人急需用血的时候没有库存血的困局,如果要到昆明拉,来回要耗费近5个小时,根本来不及。”用血得不到保障,往往等血救人,又远“血”不解近渴,这样的法规也就于法无据。竟然照单罚款,打具有白求恩精神的“健康右手”,相煎太急了,结果左右手都痛,打得也很没趣,无疑是一种荒唐! (稿源:红网) (作者:王理) (编辑:潇湘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