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在昆明举办全国司法厅(局)长专题研讨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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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2 法制日报 | |||
研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这次为期4天的研讨班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有关中央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司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思考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举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同时,还将总结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今天上午的开班式集中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下午,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代表们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各地实际,深入思考并畅谈心得体会,积极探讨了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代表们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发展,是积极应对国内改革发展繁重任务和国际复杂局势的战略举措,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推动。代表们表示,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重点做好的十个方面的工作,是我们党领导、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代表们在发言中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重要使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代表们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有所作为,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具体在工作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大力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努力提高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积极探索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改造和预防犯罪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代表们在研讨中还提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为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体制基础。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张军,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司法部咨询委主任陈卓,云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明朝,云南省副省长李汉柏出席了研讨班。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主持。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司法部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监狱局长,副省级市司法局长,总政司法局负责同志参加了研讨班。 (责任编辑:徐艳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