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完善高招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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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8:33 中国新闻网 | ||||||||||
![]()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表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 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高校招生工作各项管理 “六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教育部强调,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本地、本学校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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