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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尹鸿祝)财政部、教育部今天在京宣布,为资助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
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做出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到2001年底,全国各类高等
学校在校生已发展到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758万多人。随着高校在校生人数的快速增加,高校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相应上升。经初步调查,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的
占到10%。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解决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中央自1994年起,每年都动用
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1998年,中央财政又拨专款用于补助家在洪涝灾
区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同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也积极建立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
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学生贷款为主体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次设立国家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
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
据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
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
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高校的国家奖
学金的推荐名额,对重点高校和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
高校适当倾斜。
据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介绍,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出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高校学
生如何申请国家奖学金作出了规定,办法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本地区的政府奖学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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