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代际间“剥削”
——基于河南洋河镇的调查
小洋河村农民孟祥富,今年40岁,种了20多亩田,有一个女儿,17岁,一个儿子,10岁。孟祥富说,5年前,儿子进校门时即已做好为儿子结婚准备费用的思想准备。他计划明年将田交给别人耕种,自己出去打工,因为仅靠种田是无法攒够儿子结婚所需的。
为儿娶妻成为人生意义
孟祥富说,你若在这里见到50多岁骨瘦如柴的人,就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人有两到三个儿子。为什么?因为父母必须为每个儿子娶回媳妇,而娶回媳妇是要付出代价的。孟祥富又说,养两个儿子的都是鳖,是王八,让你拿钱你就得拿钱,一点办法都没有。
娶媳妇有支付彩礼、举办婚礼和建房三大开支。彩礼是小数目,一般是1万—3万元;婚礼可用收到的人情来举办,即使不赚,也不会亏太多(人情是要还的,还人情的是父母);费用最大的是建房,父母要为儿子在洋河镇上买房。在五六年前,娶媳妇主要是在村里建房。最近几年,政府提倡农民到镇上买房、建房,且政府一般不批准在村里建房,理由是推进城镇化。农村年轻人当然向往城镇生活,女方尤其希望通过婚姻在镇上买房或建房,从而实现成为城里人的理想。因此,最近几年,凡是娶媳妇,一定得在镇上买房,否则,谈婚论嫁的事情提都不要提。笔者调查的四个村,几乎没有例外,年轻人都在镇上或市里买房结婚。
在镇上买房或建房,至少需要10多万元。10万元实在是太过巨大的数目,无论是务农还是外出务工,父母即使累死,也不一定能完成为儿子娶回媳妇的任务。而一旦父母不能为儿子娶回媳妇,父母不仅感到未尽责任,而且会被儿子责怪,被邻里瞧不起,就只能在内疚、受儿子怠慢和被邻里轻视中苦度余生,人生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家庭条件特别好、父母经济能力相当强的农户,媳妇也有不要房子的。小洋河自然村的倪金贵,自己开有米厂,承包有鱼塘,每年的经济收入有数万元,家里的住房也是楼房。他的儿子娶媳妇,是村里少有的媳妇不要求在镇上买房也未在镇上买房的,并且媳妇既不愿分家也不愿分开住,甚至不愿意当家,愿意愉快地无忧无虑地生活。
小洋河村民组的胡振江搞贩运,每天有100—200元收入,他的父亲原是新四军军医,后来一直在镇医院工作。父亲离休后,作为老大的胡振江让老二接班,自己则在镇医院承包食堂,他在卫生院对面自建了一栋六间两层的楼房。胡振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媳妇是卫生院的护士。媳妇本来要求在镇上另外买房子,胡振江不同意,说我建六间两层的楼房,当时就是考虑一个儿子两间,有房子还买干什么?你们要住,永远给你们住,我没有死之前房子是我的,我们死了,房子自然就分给你们了。你们要买房子,你们自己去买好了。对于胡振江的强势,媳妇也没有办法,虽然不满意,也只能接受。因为胡振江家的经济条件好,且能力强,跟着父母的好处多。一次性向父母索要就断绝经济联系,实在是不划算的事情。一般父母有经济收入,子女就不愿一次性从父母那里索取所有资源,而是希望得到父母所有的积蓄。
儿子打工收入绝不交给父母
当前到镇上买房结婚安家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在外务工。一般来说,这些年轻的在镇上有房的夫妻,春节期间从外地务工回来,先在镇上家里住几天,主要是打扫卫生,然后回到父母家中,与父母一起过年。与父母一起“过年”的意思不仅是过年的本意,还在于父母已备好年货,吃住在父母家中不用花钱。等到春节过完,再到镇上自家住几天,然后封门,双双外出务工。
儿子结婚后大都与父母分了家,儿子、媳妇的打工收入是绝对不会交给父母的。但这种分家,却又不太像分家,农民说现在农村“分家与不分家差不多,不分家与分家差不多”。“分家与不分家差不多”是说,虽然分家了,但父母仍然要对子女承担无穷的责任,用孟祥富的话说就是“父母是儿子的长工”;“不分家与分家差不多”是说,即使不分家,已婚子女也不会将自己外出务工的收入交给父母,而家中所有开销年轻人都不会出,家务劳动及田间作业年轻人一般也不做,尤其是年轻媳妇,只要父母能够劳动,她们的任务就是每天玩得快乐(如果没有外出打工的话)。
孙子几无例外,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孙子小的时候,就与爷爷奶奶一起住在农村家中,孙子大了,要接受比较好的教育,就到镇上上幼儿园和小学,这时候买的房子有作用了,就是由媳妇带着孙子在镇上住,在镇上上学。
父母不但要还儿子买房的债务,还要为儿子支出人情。洋河镇一个普通农户一年的人情支出至少要3000元,因此父母要种自己的田,还要种子女的田(父母种,收获却归子女)。
一般来讲,父母只要还能劳动,就会一直劳动下去,直到丧失劳动能力为止,而一旦丧失劳动能力,离死亡也就为期不远了。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后,子女就应该供养父母,标准一般是每年500斤稻谷、100斤小麦,每月10元零花钱。对于老年人来说,粮食一般是够吃的,但每月10元零花钱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存钱就十分重要。遗憾的是,从笔者的调查看,老年人往往只有极少的存款。一个2000人的村,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一般有200人以上,其中可能有1万元以上存款的,不会超过10人(或10对夫妻),一般有2000元、3000元的存款就算不错的。这与一对60岁甚至70岁的夫妻仍然可以通过种田、捞鱼摸虾每年挣好几千元的收入相比,构成鲜明对比。
延续香火是奔碌人生的心理支柱
显然,在农村的代际之间存在着残酷的“代际剥削”。正在奔向老年的中年人知道自己的命运,他们似乎甘心情愿地向着这个命运奔去。比如,今年40岁的孟祥富早在5年前就做好当儿子长工的准备。为什么农民都认可代际之间“剥削”这一现实或这一命运,而极少有人反抗这种命运?
在洋河农村,农民是有绝后的恐惧的。当地有一个习惯,每年都要上坟培土,但只能男性上坟,女性不能上坟(否则就会有坏运气)。调查中,有一个农民没有儿子,每年上坟培土都要几天时间,而其他有儿子的家庭,全家男子齐出去,热热闹闹,一天就可以培好土。因此,他每年这个时候都会哭一场,他的哭给妻女带来的心灵震撼是难以描述的。一般来讲,一个没有生儿子的男性在中年后,性格会变得怪僻,他们往往也无资格在公共场所高谈阔论,最怕听到“断子绝孙”的话。若一个人不能结婚,成为光棍,这个光棍一般都会变得好吃懒做,没有长远打算,自暴自弃。他们倒是不会因为被下一代“剥削”而骨瘦如柴,而是没有心理支持和支柱,他们早早地在意志上和意义上倒下了。
为儿子娶媳妇,抱上孙子,是父母的基本责任,是父母的人生任务,这就是中国社会传宗接代的观念。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有限的生命可以通过无限的血脉和香火相传而获得永恒,这是中国农民的宗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对其最为生动的说明。
现代化以来,中国传宗接代的观念被科学扫荡。不过,这种扫荡仍然不彻底,还是多少留下了一些空间。比如关于阴阳两界的说法,比如人去世后要请道士超度,比如土葬,比如烧纸,比如上坟,比如祖先牌位,比如香火观念,等等。这些在笔者调查的洋河农村都是普遍存在的,农民明显可以从自己的子孙中获得超然性的心理慰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政企关系是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之一
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革是中国改革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个时期,我国政企关系的变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放权让利”,通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改变激励机制的方法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但计划指令依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第二阶段(1984—1989年),以“政企分开”为特点,开始引进市场经济成分,把政府从企业经营和决策中分离出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把国有企业以股份的方式出售,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共存,形成了“双轨制”;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这个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以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主导,利用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关系,目标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政企关系中的时代问题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首先,在政府与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是一个虚拟的个体,而不是一个利益目标清晰的个体。因此,存在“无所有者控制”或“出资人缺位”的现象。问题是,如何把政府“实体化”?其次,国有企业经营市场化增强了其活力,然而,政府又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提供扶植和帮助,这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民营企业的存在还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问题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该如何把握控制力度和干预广度?再次,除了直接控制所有权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控制银行信贷、国有基金和保险公司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影响企业的融资和投资行为。问题在于,政府对于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该如何调控,如何发挥国内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这些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在经济学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很多文章研究了政府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但结果不尽相同。一些研究发现,政府干预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有负面影响;另外一些研究则发现,国有企业并不一定比私有企业效率更低。其中,一个重要观点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没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前,政府监控可以有效削弱代理问题。然而,目前大多数研究多停留在简单的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行政监控上,对于其他政府干预手段缺乏研究,更缺乏系统的多方位政府干预手段的比较和选择。
政企关系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社会”关系的研究也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核心问题之一。政府在与市场和企业互动过程中,如何在“发展型”和“独立监管型”之间寻找优化点和选择行为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外学者从比较的视角出发,对于政府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方式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讨,其中也不乏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的优秀研究范例。相比而言,国内学者可以更便利和集中地关注中国现实,对于中国特色的“政社”和“政企”关系也有相当深入的思考。然而,我们观察到,系统地和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地分析具体政府行为方式与企业业绩表现相关性的研究尚显不足。同时,由于不同学科视角的客观存在,将政府干预经济的模式与政府内部管理模式联系起来的研究也为之尚少。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已开始着手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但是他们更多关注政府行为的一般经济后果,而没有具体涉及企业业绩层面。
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共同完善相关研究
国内外有关政企关系研究的不足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一是宏观层面,可以研究各类政府干预手段对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行为、经营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的影响,包括政府直接拥有控制权、通过金融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基金、社保基金等)持股或通过货币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途径影响企业运营,并在实证研究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政府影响企业运作的不同方式的选择,包括所有权控制、间接持股、信贷控制和税收。希望能在各类政府控制手段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二是微观层面,可以研究政府官员的政治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官员的薪酬机制设计及相关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官员的合理政治激励机制的设计及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机制的设计来实现政府的“具体化”与“实体化”。回答这些问题后,我们才能初步建立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和企业关系的基本框架,为未来进一步推进相关问题研究打下基础。
整体来看,我们需要在总结中国过去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研究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现状,全方位地、系统地研究政府与企业间的各类复杂关系问题,把相对笼统的概念细节化、具体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框架打下良好基础。其中一些重要具体问题的解决,更是要求我们针对中国现有的政企关系中的现象或问题(比如“出资人缺位”、信贷市场的政府监管、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市场运作等)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学术研究与政策实施、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为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在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现代西方经济学手段(包括市场经济一般理论、博奕论、计量手段)来分析研究中国问题,把所涉及的中国独有的政企关系问题一般化,这也有助于解读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成功经验,并在全世界范围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理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